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名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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