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使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学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专(高中)毕业,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二年以上优秀; (二)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参加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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