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馆员资格二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二)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进行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2、主持过一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一名以上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三)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要参与完成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二项或主要参与完成通过地厅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三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二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三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 (二)合作(排名第一、二)撰写学术著作1部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馆员资格二年以上,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不少于15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额定前7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前5名); (三)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二项(额定前5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项(额定前5名)。 |
(责任编辑:红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