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旅客乘车时,可以限量携带哪些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公安部门另有规定的,敬请关注车站公告。 50. 旅客乘车时不得携带哪些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免费携带范围的物品。 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公安部门另有规定的,敬请关注车站公告。 51.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时,如何处理?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 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 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52. 旅客遗失物品时,如何处理?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如果旅客遗失物品时,应及时向站车工作人员反映。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设有失物招领处。旅客所在地与物品发现地不在同一车站时, 除按规定不得或限量携带的物品以及机要物品、食品外,可以请求铁路办理遗失物品转运。不超过5千克的,免费转送;超过5千克时,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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