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对无法交付的物品,如何处理?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遗失物品、暂存物品从收到日起,承运人对90天以内仍无人领取的物品应在车站进行通告。通告90天以后仍无人领取时,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变卖。 对变卖所得款项,扣除所发生的保管费、变卖手续费等费用的剩余款额,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在180天以内来领取时,承运人凭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办理退款手续。不来领取时,上缴国库。属于事故行李、包裹的变卖款拨归承运人收入。 69. 线路中断时,对旅客如何处理? 线路中断,旅客可以要求在原地等候通车、返回发站、中途站退票或按照承运人的安排绕道旅行。 停止运行站或列车应在旅客车票背面注明原因、日期、返回××站并加盖站名章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中途站办理退票、换车或延长有效期的凭证。 旅客持票等候通车后继续旅行时,可凭原票在通车10日内恢复旅行。车站应予办理签证手续,通票还应根据旅客候车日数延长车票有效期。卧铺票应办理退票。 铁路组织原列车绕道运输时,旅客原票不补不退,但中途下车即行失效。旅客自行绕道按变径办理。 线路中断后,旅客买票绕道乘车时,按实际径路计算票价。 70. 线路中断时,对行李、包裹如何处理? 对发站已承运的行李、包裹应妥善保管,铁路组织绕道运输时,运费不补不退。对滞留中途站的鲜活包裹应及时变卖处理。 收货人在中途站要求领取时,应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领取站应收运费的差额。不足起码运费按起码运费核收。对要求运回发站取消托运的,退还全部运费。 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而托运的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或中途站,运费不补不退。如要求将行李仍运至到站时,补收行李和包裹运费的差额。 71. 旅客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时,向谁提出赔偿? 发生旅客伤害事故时,旅客可向事故发生站或处理站请求赔偿。 72. 在旅行途中发生人身伤害或急病,如何处理? 旅客在乘车旅行途中,如发生人身伤害或者急病,可及时向站、车工作人员请求帮助。列车上通常备有急救药箱。可由经过红十字培训的列车乘务员采取简单救护措 施,或者通过广播在旅客中寻找医生。确需下车处理的,可在列车运行前方停车站下车。患病旅客及其同行人的车票可按规定在下车站办理退票或者通票有效期延长 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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