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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坝上地区百年开发的回顾与反思(5)
时间:2017-11-10   作者:白云亭   来源:沽源网   点击:

痛定思痛——反思百年大开发
 

  坝上大规模开发,历时近百年。各个时期,政府开发的目的有所不同。清朝时期是为了生财御边,民国时期重在聚财敛财。解放后三十年,主要出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和解决粮食问题,但由此而产生的深刻变化和严重后果,确是当时政府始料未及的。
  首先,农业开发改变了坝上单一的畜牧业格局,促进了坝上区域经济发展。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坝上单一的畜牧业占主导地位。生产的单一性和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坝上地区对其他地区各类物资需要的迫切性。历史证明,单纯的畜牧经济经不住任何自然灾害的袭击。坝上察哈尔部的蒙民各阶层也要求打破与其他地区的封闭状态,对当地进行经济开发,要求适当发展农业,以农业弥补畜牧经济的不足,减少自然灾害的威胁。农业大开发后,促进了农业牧业的分工,同时许多汉族工匠来到了察哈尔地区,银匠、铁匠、木匠、毡匠、皮匠等专营手工业,逐渐取代了蒙族家庭手工劳动,促进了手工业与农牧业的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必然带动商业贸易的发展,与之相适应出现了一批人口集中的商贸城镇和沟通四面八方的驿路商道。长城沿边一带形成了蒙汉杂居的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历史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初“移民实边”的效果是民人赴边外垦殖之后“来年五谷丰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察哈尔部蒙民的食粮和军粮,实现了借地养民。而实际上,把包括坝上在内的内蒙社会经济,逐步纳入到了全国相互依赖的经济体系之中,打破了封闭,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其次,农业开发打破了旧的生产关系,推动了社会进步。察哈尔部第二次臣服后,清廷为削弱其反抗意识,采取了一系列禁封政策和防范措施,严禁他们与汉族和其他民族部落通婚或进行文化交流,禁止他们与其他蒙古各部和汉族进行贸易往来,严格规定统辖范围,划界定守,不许越界游牧等规定。这种封闭型统治,迫使属民不得不依附本部族的贵族阶层。同时实行“总管制”的察哈尔八旗四群部族内仍存在世袭贵族阶层。贵族及官吏均有使役不同数额随丁的权利,也保留着独立处理自己属下牧民和土地的权利,察哈尔部族社会仍然长期地存在着封建领主制的生产关系。农业的开发和发展,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土地面积的垦伐变卖,使贵族阶层逐渐失去了对土地的统治权力。特别是光绪29年(1903年),清廷改八旗军饷为随缺地后,各级官员由拿俸银改为领土地后,大大改变了察哈尔部传统的经济结构。多数蒙民不善耕种,通过出租、伴种、打分收等形式,转让土地给汉族农民,租佃关系和土地买卖关系迅速发展。一些中下层官吏、世袭贵族也因不熟悉耕作或出卖了土地,开始没落。某些牧民和垦殖汉民大户,因经济上升而成为新地主。这种趋势的迅速发展,动摇瓦解了世袭贵族的经济地位,使原有的封建领主制经济逐步转化为封建地主制经济。这种生产关系的转变无疑是社会的进步。
  第三,加强了蒙汉文化交流,促进了民族融合。坝上地区的大规模开垦,汉人的不断涌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坝上地区人力不足和人烟稀少的局面,使人口分布趋于合理。这不仅有利于缓和长城内人口急剧增长与耕地面积不足而造成的人地矛盾,而且移民深入开发程度较低的坝上,也促进了坝上荒原僻野的开发进程。汉人的迁入,客观上有利于蒙汉民族文化的共同提高。汉民要在坝上生存下去,必然要尊重当地习俗,吸取当地民族文化中的先进和有益成分,以适应在当地生产生活的需要。对于留居当地的蒙古民族,在与汉族共同杂居共同生产过程中,也必然受到汉族生产技术与生活习俗的影响,因而使蒙汉民族在相互接纳、相互融合、相互吸收的情况下,形成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局面。至今,坝上地区作为农耕文化和草原文化的过渡带,仍在风俗、民情、生产、文化上保留着不少蒙古民族的习俗。
  以上所述,仅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作为事情的另一方面,清末以来的大规模粗放开发,以给后世带来深远而严重的后患,这也是世所公认的。由于科学技术水平较低,这些后患在当时并未觉察或者不太明显。可是,今天我们已经生活在后患严重的环境中,正在为解决这些后患做着大量的补救工作。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些后患有足够的认识。
  第一,无序开发造成资源破坏
  清末以来的大开发,无论清廷还是民国,对包括坝上在内的蒙古草原缺乏统筹规划;对流入草原的移民,缺乏统一组织和部署。这就使得垦殖活动,处于既无计划也无组织的状态。无组织的任意活动,无计划的盲目开垦,以至挑肥拣瘦,滥垦滥开。适于耕作的部分地区,垦民集中,造成了人口分布不合理和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同时增加了对当地脆弱的草原生态的压力。不仅清末和民国,就连解放后的前30年,对坝上地区的开发也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一是由于科技水平和认识能力的局限,认为坝上人少地多,开垦有益,无碍大局。对环保生态、自然和谐等问题,长期认识不足。直至20世纪80年代,张家口各区县同全国一样才成立了环保机构。二是长时期内,生产活动服从政治需要。只要有利于“以粮为纲”和“农业学大寨”,一切都在所不惜,甚至可以置自然规律于不顾,以致于在开发上长期形成了有组织的无序开发,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第二,破坏了生态平衡,自然环境日益恶化
  无庸讳言,清末以来至20世纪70年代的垦荒,给坝上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由于开垦的规模越来越大,长期的持续不断的经济活动,终于使生态系统难承重负,超出了本身的调节能力,使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这已是农业专家的共识。21世纪初,两位长期生活在张家口的资深农业专家费道、徐长金教授曾撰文谈到:坝上解放后人口急剧增长,从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数度大规模垦殖,垦殖率已由解放初的20%-30%上升到40%-46%。粗放经营,频耗寡护,荒漠化态势严峻。坝上严重沙化面积约870万亩。康保县沙化土地占91%,年侵蚀模数达每千平方米1200-1700吨。低位滩地盐碱化土地面积已逾300万亩。伴随草场滥垦及超载过牧,次生盐碱化蔓延,坝上农田地力每况愈下,贫瘠化速率居全省之首。专家的调查论证和坝上人的感同身受,表明生态系统恶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导致这种严重后果的责任不仅仅在于清末10年和民初10年,相当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自己。解放后,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和政治的需要,屡兴垦务,广种薄收,粗放经营,越穷越垦,终至严重后果。因此,把坝上生态失衡,全归咎于清末和民国是有失公允的。我们应该认识到自己经济工作中的失误,承担历史责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只有这样,才能使以后将坝上开发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把我们的家乡建设得更加美好。高昂的学费不能白交,总应使我们今后坝上经济工作更科学、更理智,再不能重犯历史性错误。
  第三,从敛财的目的出发,开发变成了掠夺。清末民初大放垦,着眼点不是为了农业的开发与发展,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所以放垦的获利者是当时的政府、军阀、官吏和地商,受害者则是蒙汉人民,特别是当地蒙族劳动人民受害更深。随着放垦范围的日益扩大,清政府进一步在察哈尔境内设立地方治所,察哈尔旗境大为缩小,右翼四旗和太仆寺左右旗群大部分被分割,优良牧场被垦,越久越宽。垦殖越前移,蒙民越后退,蒙民越后退,垦殖越跟进。原镶黄、正白、镶白等旗牧民逐步内迁、北移,有的迁至荒僻地带,有的继续北迁大漠一线。这些地方交通闭塞,土地贫瘠,有的直至今日,仍是贫困地区。原坝上地区是蒙民为主。大开发阶段,蒙汉杂居。随着开发的推进,大多数蒙民最终北移,退出了目前的坝上四县地区。如张北民国17年(1928年)蒙民已剩余1381人,占总人口的6.6‰的。到了民国29年(1940年),蒙民仅剩下31户百余人,直到解放后才有所增长,保留下来的是部分蒙族文化习俗和蒙语村名,如:波罗素、哈拉更台、察汉脑包等。所以,整个清末民初北部边疆大开发,蒙族人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坝上地区百年来的粗放开发已经落下帷幕,科学的深度开发正在继续推进。今天,全世界的环保忧患意识普遍提高,我们也不例外。受到自然界的惩罚后,在严酷的事实面前,在长期的实践中,人们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认识和探索过程。生产力必须与生产关系相适应,人不能超越历史,自然规律只能遵循利用不能违背,已经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和人民的共识。今天和将来,我们一定会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珍惜脚下生存的土地,更加理智地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关系。在当时生产力水平和科学认识水平下,人们为生存,为求利,乱垦乱开而不计后果,是可以理解的。时代进入了社会昌明、科学发展新世纪,我们绝不能再犯历史性的错误。在生产活动中,遵循利用自然规律,既要索取,也要给予,在开发建设中要注意保护遗存不富的自然原生态,保护来之不易的环保成果和生态工程成果。目前,“一退双还”和农业生态工程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退耕的补贴尚在期限之内。当此之时,应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施深度开发,壮大优势产业,培养龙头企业,培育独具特色的农贸大市场,形成产业链条。让退耕的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加入到链条中去,有效地解决靠科技和产业致富问题。如其不然,重走复耕之路,并非没有可能。同时,一项生产活动,一项技术,一场疫病,只能根据其各自的规律,用经济的、科技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将其政治化,或以政治代替生产活动和科学技术。过去我们长期生活在“左”的氛围中,搞政治运动是内行,搞政治运动的思想方法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应用到非政治领域,这是应该警惕的。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坝上的开发进程必将继续深入。我们有理由相信,新时期的坝上开发势必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科学开发;是实事求是、统筹规划、扬长避短、注重整体效益的综合开发;是以科教兴农,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产业化进程的永续开发;是尊重自然,利用自然,探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性开发。

(责任编辑: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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