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从1915年建县始,随着商品交换,贸易往来和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开始在沽源境内流通,其币种有: 制钱 制钱为金属铸币。共形状为圆形,中有方孔,因系按照法定币制制造的货币,故称制钱。 制钱是我国历史流通最为久远的货币。它是自唐代“开元通宝” 以来的历代通宝钱。明朝称本朝所铸的钱为制钱,清代仍因袭之。清代制钱,仿前朝式样,顺治开铸,嗣后,代代相袭。文曰: “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 “乾隆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咸丰通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宣统通宝” 等。其正面均以汉字铸造年号和通宝字样,背面左右两边为满文,左为宝字,右为纪局名。 制钱一枚值一文,千文为一“串” (又称一“吊”)。起初,每千文制钱可换银一两,但在流通中随着市场的变化,制钱与银两的比价也就因时而异、因地而异了。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制钱与银两均系法定货币,两者并行流通。一般是数少则用钱,数多则用银。凡百物交易,帐款往来,大都以钱计价,通用制钱;凡政府收支, 完粮纳税, 则以银计价, 通用银两。自从道光以后,钱法渐废,大小杂出,制钱紊乱。到咸丰年间,更铸行当四、当五、当八、当十、当五十之“重宝” 和当百、当二百、当五百、当千之“元宝”。出现了种类繁多,成色各异“二八钱”、“三七钱”、“对半钱”,轻重参差,官私混杂,计值不一的混乱状态。另外,随着商业的发展,交易往来数额日益增大,无论赴外经商或本地交易均感盘点繁琐,且非常不便,加之物价上涨,百姓反对,制钱终于逐渐走向没落,而被铜元所代替。因此,到民国五、六年(1916、1917年)制钱已很少在市上使用。 (注:咸丰大钱钱本规定: 制钱称“通宝”, 当四至五十称“重宝”,当百至当千称“元宝”。) 铜元 铜元系由铜铸成,呈圆形扁平状,因中间无孔,故又称铜板。又因其直径大于制钱中之“通宝”,民间又称其为“大铜元”、“大铜子儿”。 清末,当制钱难以维护之际,它随之进入货币的行列,是清末以来一种新式铜币的通称。 铜元先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广东开铸,以后各有仿铸,初与制钱相辅而行,宣统二年(1910年)制钱停铸,铜元流通渐广。 清代的铜元分为两大类,一为“光绪元宝”,一为“大清铜币”。背面均有盘龙纹,正中铸有一个或两个小字,代表省名,如武昌造币厂铸造的铜元正中铸有一个很小的“鄂” 字。这厂所铸的铜元有一文、当二、当五、当十、当二十等五种。宣统年间(1909至1911)正面改铸即“大清铜币”四字。到民国元年(1912)十月后,改为中华民国新币,有当十、当二十两种。民国十七年(1928 年) 湖北造币厂停铸铜元。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币制改革,铜元逐渐退出流通领域。 流入沽源境内之铜元以“大清铜币” (背铸盘龙图案) 和民国初年所铸币面图案为麦穗者为多,其他较少。 铜元的重量,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重订币法时规定:当十者为库平二钱,当二十者为库平四钱。其成色规定:紫铜占百分之九十,自铅占百分之五。民国三年(1914 年) 颁布的国币条例规定: 二分(即当二十)铜币总重二钱八分,一分(即当十) 铜币总重一钱八分。其成色为:铜占百分之九十,锡占百分之四,铅占百分之一。 铜元的计算单位为文,百文称“一佰”,千文为“一串”。 宝银 宝银是以银锭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称量货币。通称“银两”或“元宝”。 白银用以货币流通,开始于汉朝,盛行于明朝,历代政府收支及民间大宗交易均采用银两。 宝银的种类可分为大锭,中锭、小锭三种。大锭每个重量在五十两上下,形如马蹄。中锭重量十两向外,形如马蹄或称锤,小锭重量一般为三至五两,形如馒头。 宝银的成色有“足银”和“纹银” 的区别。足银是指十足的纯银,其成色为1000‰或990‰以上。纹银为良质银锭,其成色为930‰ 以上。习惯上以纹银为标准,故纹银又称标准银。 银两的计算基础可归纳为:“平”、“色”、“兑”三项要素。“平”就是对银两称量得出的重量,因而叫做“平”。“色” 是指成色, “兑” 是指银两兑换的实值。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 “废两改元” 后,银两退出货币的市场。 银元 银元俗称“洋钱”、“大洋”、“现洋”,是各种大型银币的通称。它是以白银为材,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名称、含量,由国家造币厂统一铸造的银本位币。 银元最先始于国外(如墨西哥的“鹰洋”),清时流入国内,光绪十四年(1883年)清政府开铸银元,地方各省纷纷仿造,其图案正面为“光绪元宝”四字,周围环以××省造和“库平七钱二分” 字样,背面周围环以蟠龙纹,故亦称“龙洋”。共成色含纯银880‰或900‰不等。 民国初年,北铸政府开铸各种纪念币和地方性银元,有孙中山开国纪念币;黎元洪币;袁世凯军装像币;袁世凯开国纪念币;袁世凯洪宪币;四川政府银元等。流入沽源者多为袁世凯开国纪念币(民间称“袁大头”、“老人头”)和孙中山开国纪念币,其他各币因发行数量和铸地关系,所见不多。 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 三月一日,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令”。之后,财政部宣布于四月六日起, 全国所有收付交易, 一律改用银元计算,不得再用银两。国民政府还于三月八日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铸造权属“中央造币厂”。银元重量为26.697/公分,成色为880‰,七月一日起开始发行新银元。其图案为孙中山头像,简称“孙头”。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十一月三日,国民政府颁布紧急法令,实行新货币政策,即法币政策。废止银元本位币,并禁止银元流通,但有禁不止,纸币不断贬值,市场交易仍以银元为主进行结算。直到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元才停止流通。 满洲币 满州票是日寇东北地区的傀儡政权--大满州国发行之钞票。 1932年7月1日,伪满州国中央银行成立后,随即发行伪满货币,面额有伍角、壹元、伍元、拾元,壹佰元的钞票和币材为铜,币值为伍厘、壹分、伍分、壹角的硬辅币。 在发行满币的同时,还发行了, “金票”,金票是一种日本纸币,因以金为本位,故称“金票”。当时满币与金票的比价是1∶1.1,以后达到等价,与满币同时流通。 1935年5月,日寇侵占沽源后,将今境之长梁、小厂、丰元店及平定堡以东十几里以外的地域,划归伪满州国管辖。因而,满州票随之流入境内,“8·15”日寇投降后,满币停止流通。 蒙疆币 蒙疆票是日寇统治察哈尔省的傀儡政权--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发行之钞票。 成吉思汗纪元732年(1937年)11月23日,伪蒙疆银行在张家口成立,次年三月开始发行蒙币,有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壹佰元(俗称“大骆驼”)的纸币和伍角的铜辅币。均在沽源境内广泛流通。日寇投降后,我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虽明令宣告: “晋察冀边区钞票为本地区法定货币”,但鉴于边币流通量不足市场需要,暂将蒙疆银行钞票在平绥铁路以北地区及平绥路南至怀来城、涿鹿城、桃花区、西合营、蔚县城、广灵城、阳原城以及阳高城一带以边一蒙五比值流通。1946年6月底收兑完毕,停止流通。 晋察冀边币 晋察冀边币是我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的边区流通券,简称边币。 晋察冀边区银行是我晋冀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创办的人民民主政权的金融机构。它于1938年3月20日在山西五台县石嘴林成立,总经理关学文,副经理胡作宾。先下在设印刷总局和冀中、冀晋、冀察、冀东分行。边区银行成立后的当日即开始发行货币。以后,随着根据地的逐步开辟逐步扩大流通范围。当时流通的券别有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贰仟元、伍仟元等。后因边币发行量过猛,加之军事紧张而信用显落。 长城币 长城币是我冀察热辽边区所建长城银行发行的“长城银行流通券”,简称“长城券”。 长城银行于1948年2月成立。总经理史立德,副经理申玉浩。该银奉东北行政委员会冀察热辽办事处的指示,于同年发行长城券,面额有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等。 1948年7月2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冀察热辽办事处通知指示: “为了准备统一币制,便利计算及克服目前各地区间的混乱状况,决定冀察热辽全区自9月1日起统一采用“长城券” 为本位币。过去以晋察冀边币,冀东币,热河省钞为本位者,均应予以改变”。 1948年9月10日,我军第二次解放平定堡后,长城券随军进深沽源市场,以后逐步扩大流通,直至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统一全国货币后才停止流通。 法币 法币,即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力的货币。它是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十一月四日国民党政府宣布禁止银元流通,实行新币政策后出笼的一种纸币。是“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所发行钞票之总称。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一月二十日,国民党政府又规定“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与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的钞票一样,同为法币,共同流通。并规定:法币与银元等值,即一元法币之价值为白银0.715两。 法币政策的实施,是国民政府一次重大的币制改革,基本上统一了币值,结束了多年以来货币流通中的铜钱、银钱;大钱、小钱,官钱、私钱的纷乱状态,适应了交换中的客观要求。但也标志着国民政府已开始垄断中国金融,疯狂地进行民财搜刮, 起初, 由于发行量与物资交换大体适应,币值比较稳定。后来,随着发行量和票面额的逐渐增大而遭致信用大落。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又坚持恢复使用法币,并大量投向投降后的日统地区(包括沽源),使共发行额再度猛增,造成物价不断上涨,法币急剧贬值,到1947年,面额百元的法币已失去使用价值。据1947年2月26日国民党的《奋斗日报》称:“目前壹佰元法币只能买五分之一个的油条,或寄五分之一封信”。到1948年连面额伍佰元和贰仟元的法币都变成了小钞。1948年2月5日的《奋斗日报》文章说: “伍佰元以下的小钞简直成了废物,什么东西也买不来。因数额太大,接受太麻烦,交易时常起争执,省府已令各县转知一般商民办面收兑”。 1948年8月19 日,法税终于没有逃脱崩溃的命运,而被“金元券”所代替。 关金券 关金券,全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是国民党政府于1931年5月发行的,以海关金单位为单位的一种专用支付手段,专供缴纳关税之用。1942年4月,以1 关金折合法币20 元的比率投入流通,价为纸币的一种与法币并行流通。 为了挽救法币崩溃之命运,关金券在与法币并行流通中,曾先后投出壹仟元、贰仟元、伍仟元、壹万元或贰万伍仟元的大钞,结果导致市场更加混乱,物价疯狂上涨。最后,与法币结伴,共同灭亡。 金元券 金元券是取代法币崩溃命运后出笼的一种国民党的新纸币。于1948年8月19日开始发行。票面有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五种。辅币为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五种铸币及金元辅币券,同时流通。 据《金元券发行办法》称: “金元券发行总额以二十亿元为限。每元金元券之法定含金量为纯金0.22217公分”。 金元券发行后,以金元券一元折合法币三百万元的比率收兑急剧贬值的法币,并用以强制收兑民间金银外币。收兑率为纯金一市两合金元券200元;纯银一市两合3 元,银元每枚合2 元;美钞每元合4 元。由于金圆券为虚金本位,不能兑现,加之发行失控,结果使币值猛趺,物值暴涨,以此法币以更快的速度膨胀。为此,11 月12 日,国民政府不得不修正金元券发行办法,宣布降低含金量为:4.44214 公毫。金元券兑黄金改为1000兑1;白银15兑1;银元10兑1;美钞20兑1。自此,金元券自动贬值五分之四,如之战争局势急转,社会慌乱,使该券剧烈贬值,只流通了200多天,即丧失使用。为使人民免于损失,解放后,由人民政府陆续用人民币作价收用。 人民币【注】 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从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到目前止,先后共发行四套: 第一套人民币于人民银行宣布成立的当日发行。发行以后,陆续收回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性货币。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布告规定,人民币以对冀南银行钞票或北海银行钞票1 比100 元; 对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1比1000;对西北农民银行钞票1比2000元的比率兑换收回。以后随着解放区的逐步扩大,人民币以不同比率逐步收回各解放区的华币。1950年和1951年两年,沽源县人民银行即以人民币1比地方币9.5的比率,先后兑入内蒙古人民银行的地方流通券(简称内蒙币)557004700 元和东北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简称东北币)2,530,000 元。人民币的发行,结束了我革命政权在各地分散发行货币的历史,并使人民币逐渐成为全国统一的法定货币。 这套人民币从开始发行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券起,到1953年12月发行伍万元券止,发行面额从壹元到伍万元,共计12个券种,62种版别。其中壹元券2种,伍元券4 种,拾元券4 种,贰拾元券7 种,伍拾元券7种,壹佰元券10种,贰佰元券5种,伍佰元券6种,壹仟元券6种,伍仟元券5种,壹万元券4种,伍万元券2种。在12种面额中,有带蒙文的2种,带维吾尔文的4种。券面上“中国人民银行”六字为董必武书写。 由于第一套人民币是作为战时本位货币发行的,因而带有较大的过度性质,在战争基本结束,进入经济恢复时期,此套货币存在的缺陷就暴露出来,主要是:面额过大;票种太多;印制质量较差。因而更新货币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第二套人民币于1955年4月1日起发行(简称新币),新币发行后同时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简称旧币),新旧币折合比率为:新币壹元等于旧币壹万元。新币面额主币分为、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5种;辅币分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六十年代初,因印制技术原因,对壹元、伍元券还予以改版。这样,第二套人民币计有11种面额、13票种。票面上“中国人民银行”六字为当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员的马文蔚应南汉辰行长之请所书。 为了便利市场流通,从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了与纸质分币币值相等的壹分、贰分、伍分三种金属分币。 第二套人民币的问世,使我国的货币制度,从第一套的初步统一,发展到巩固、稳定和健全,开始成为新中国最完整的货币。然而它也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一是三种大面值的主要票种由苏联代印,以至后来不得不收回停用。二是仍采用传统工艺印制,不能适应仿伪需要。因此,又为改版提出了课题。 第三套人民币从1962年4月20日发行壹角券起,到1975年7月发行模版贰元券止,陆续发行1960年及其以后年版的人民币,以替换印制技术已不适应的第二版套人民币。1964年4月1日昭令公布将委托苏联代印的叁元、伍元、拾元三种票子停止流通,限期兑换。叁元券自此被取消。这样,第三套人民币计有10 种面额,16 种版别。其中壹分、贰分、伍分各一种(仍为1953年版)壹角4种,贰角2种,伍角1种,壹元1种,贰元2种,伍元2种,拾元1种。 1980年4月15日起还发行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等4种金属币。此币应于同值纸币混合流通,但由于群众珍惜,已多作为纪念收藏,市场很少流通。至此,我国金属币已达到7个品种。 第四套人民币是于1987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发行新版人民币命令后,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4月27日起陆续发行的一套新版人民币。新版人民币与现行人民币混合流通使用,比率为1 比1。新版人民币面额主币有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6种。辅币有壹角,贰角、伍角3种,如上仍继续流通的壹分、贰、伍分3种辅币,第四套人民币共有12个券种。 新版人民币在保留第三套人民币藏、蒙、维、壮4种少数民族文字的基础上,在一元以上主币增印了盲文面额符号。新版人民还通过采用仿伪功能很高的人头像工艺及新型印钞材料和新技术印制,大大提高了反假能力。 1987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告,从1987年4月27日起,先批发行伍角券和伍拾元券。1988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告,从1988年5月10日起,在全国陆续发行壹佰元、贰元、壹元和贰角券,其他新版券的发行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将陆续通告周知。 【注】:根据木子《人民币沿革》而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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