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接受采访时谈到了浙江的两起冤假错案,一起是“张氏叔侄强奸案”,另一起是“萧山5青年劫杀案”。齐奇表示:目前,这 两起冤错案件都已经得到纠正,国家赔偿也全部到位了。“对造成错案人的问责是必要的,但也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 一样。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无论张氏叔侄 还是陈建阳等5青年,他们遭受了奇冤大辱,甚至差点儿丧命,尽管最终讨回了清白,也申请了国家赔偿,但被改变的人生已血泪斑斑,又岂是赔偿所能弥补的? 沉冤昭雪是第一步。更须追问,是谁制造了冤假错案?如果只纠正冤假错案,而不依法处理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既是对法律的二次伤害,也无法显现震慑 性效果,更不要说告慰蒙冤者了。有个极具苦难张力的细节,张高平出狱后,受访时坚决表示:“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 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 所谓的神探即是聂海芬,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身为张氏叔侄冤案的直接制造者,正是她的预审 结论,推动张氏叔侄杀人案错案办结,随后经公诉、审判两个环节“错上加错”,最终掠走了叔侄俩十年光阴。可以说,在侦办张氏叔侄案件中,聂海芬等人许多做 法都涉嫌违法,如果不被依法处理,岂能说得过去? 按照齐奇的说法,造成错案的人已被问责,是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此言让人大惊失色,其一,制造冤假错案,可能涉嫌触犯刑法,岂可止于内部处理? 如果只是按照党纪政纪处理,与罚酒三杯、下不为例有何区别?有网友斥责,“有组织就是好啊,内部处理,呵呵。”这种质疑未必准确,但是止于家规处理,难免 让人有此想法。处理责任人,一个符合逻辑的路径是,先按党纪政纪,接着应该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浅尝辄止。 其二,破案心切就可刑讯逼供,判断错误就可免于处理吗?齐奇认为,“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在这 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这样的言辞极具迷惑性,似是而非。确实应分程度和情节,但破案心切不是免责理由,否则刑讯逼供就有了合法性和正当 性。再说,如何判断没有故意制造冤案?按其逻辑,过失杀人就不是杀人?有网友认为如此处理是护短式违法,对此不可不察觉。 其三,到底有没有处理,如何处理的?迄今为止,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并未公之于众,如果不是齐奇受访时偶然谈及,公众依然蒙在鼓里,即便齐奇谈及 了,但语焉不详。如何问责的,为何不公告天下,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公开的处理,缺乏公信力,难以使人服膺。偷偷摸摸的内部消化,更让人怀疑究竟 有没有处理。 对冤假错案的责任人绝不能轻描淡写地处理,否则,何以塞天下悠悠之口?为什么冤假错案那么多,不正因为一些人办错了案却不用负法律责任吗?“司 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防止冤假错案,是司法公平的底线,是公民安全的底线,也是法律尊严的底线。减少乃至杜绝冤假 错案,须从依法惩处责任人开始。(文/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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