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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广东汕头村官私卖墓地敛财数亿元 纪委调查

时间: 2013-05-23 16:31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秩名 点击:

  近日,有网友在南网、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wen.nfdaily.cn)上发布帖子,举报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深溪居委会干部私卖墓地。

  记者调查发现,该村的确存在以“风水费”的名义变相卖坟的违规行为,但在是否干部私卖一事上,说法不一。据悉,潮南区纪委已介入调查。

  护林人员“监守自盗”

  网帖称,深溪居委会干部从2010年底开始,在村内公开兜售墓地,从中牟利,还大大方方地加盖章印开具收据,企图将这种行为“合法化”。

  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举报人向记者提供了十余张收款票据。票据显示,收款的名义均为“××××修老风水收植培费”,金额从一千元到五千元不等,时间主要集中于2012年后3个季度。举报人解释,这个表述奇怪的“修老风水植培费”,实质就是变相租卖墓地的费用,交了这个钱,就可以在村集体林地上建墓地。

  记者留意到,票据中所加盖的并非居委会公章,而是“潮南区仙城镇深溪居民区林场业务专用章”,收款人一栏填写着“镇春”,会计则是“汉明”。

  记者在深溪居委会找到了居委主任刘宏武。经其证实,深溪居委会确实下设有一支林场业务管理队伍,职责是对林地进行巡逻和看护,制止乱砍乱伐和乱建墓地的行为。但该支队伍并没有正式编制,甚至没有正式名称,大家一般都随口称为“林业小组”或“林场”。票据上显示的两个人名,分别是“场长”刘汉明和“副场长”刘镇春。

  刘宏武还表示,居委会经过政府批准的公章只有行政章和经联社章,都在自己手里。至于票据上所盖的“林场业务专用章”,自己并不知情,“应该是私刻的”。

  依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在公墓以外区域进行埋葬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租、转让、买卖墓穴。举报人认为,本以护林为职责的“林业小组”,却对违规修坟行为收起了“风水费”,无异于监守自盗变相卖坟。

(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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