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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惠政策

时间: 2014-09-13 07:59 来源: 政府办 作者: 江南 点击:
    鼓励支持技术创新机构进入集聚区。对进入集聚区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县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为进入集聚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驻县各金融机构对进入集聚区的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进入集聚区的项目办理各种手续实行“零”收费制度,属上交国家、省和市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属县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的一律免收。
    对进入集聚区项目的备案、审批要简化程序,由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县内手续原则上七个工作日办结完毕。
    工业集聚区办公室代表县政府对集聚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实行封闭式管理,负责实施县政府批准的集聚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除国家、省、市规定的专项检查外,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集聚区办公室同意,不得直接到区内企业检查。严禁对集聚区内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工业集聚区办公室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一般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在一周内做出答复。
    到沽源县投资但不进入集聚区的企业,可参照以上优惠政策,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对企业的优惠条件。

(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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