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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时间: 2014-09-13 08:00 来源: 商务局 作者: 江南 点击:
    为激活市场主体,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招商引资,我县规划建立了民营经济创业辅导基地,规划面积5000亩,一期已完成征地1230亩,并配套制定了优惠政策。
    凡进入基地建设项目(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一律按4万元/亩办理土地手续。县政府按照投资额度对入驻基地企业实行地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的企业,无地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企业,每亩返还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亩返还2万元。项目建成后,由民营经济辅导基地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根据其投资额,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返还的款项。对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实际投资完成额度兑现地价奖励。对引进的高科技、高投资、高就业、高税收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政府与投资方协商确定地价奖励额度。
    鼓励新建项目。进入基地新建项目投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县政府在第一年以奖励的形式全部返还,第二、第三年返还50%;第四、第五年返还10%;五年后根据企业缴纳税金情况,对有较大贡献的继续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收益比例拨付企业。
    对引项目进入基地的单位或个人,建立奖励机制,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凡部门或单位引进的项目,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并纳税后,由县政府按该项目当年实现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奖励部门或单位,部门或单位从奖励资金中拿出不少于50%资金奖励本部门或单位引进项目的有功人员。凡个人引进的生产性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6‰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8‰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0万元以上,按10‰一次性给予奖励。奖金以实际到位投资额为准。个人受奖的,受奖人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奖金的单位代扣并上缴。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县财政、税务,项目基企业管理部门核定、计算、支付。
鼓励支持技术创新机构进入基地。对进入基地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县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为进入基地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驻县各金融机构对进入基地的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进入基地的项目办理各种手续实行“零”收费制度,属上交国家、省和市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属县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的一律免收。
    对进入基地项目和备案、审批要简化程序,由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县内手续原则上七个工作日办结完毕。
    民营经济创业辅导基地办公室代表县政府对基地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实行封闭式管理,负责实施县政府批准的基地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除国家、省、市规定的专项检查外,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民营经济辅导基地办公室同意,不得直接到区内企业检查。严禁对基地内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民营经济创业辅导基地办公室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一般情况在2个工作日做出答复,特殊情况在一周内做出答复。
    到沽源县投资但不进入基地的企业,可参照以上优惠政策,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对企业的优惠条件。

(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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