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闲聊,会说到狗,朋友就会问喜欢狗不,便会迟疑一下。如果说喜欢,我却好几年没养过了。如果说不喜欢,又不是心中所愿。点点跟了我三年,这样说你就会知道它已经不在了,想起来还有隐隐的伤心。张爱玲说,失去了心中的最爱,别的就无所谓了。说的是对恋人的感情,狗也能姑且这么说吧。所以我会迟疑。 往家里抱点点时,我还犹豫过,是朋友硬给的,有点帮忙领养的意思。那时点点的母亲带着一群孩子,足有七八个,成了朋友的累赘。 我用手提袋子把点点兜回家,放在小房的门口。它只有两只拳头大小,躲在门框处瑟瑟发抖,让我想起柔石的小说《为了奴隶的母亲》,因为里面有肝肠寸断的母子离别场景。我把馒头掰碎了,放到它的跟前,又倒了一小碗水。它闻都不闻,好像不知道那是能吃东西。我以为它胆小,有生人在,不好意思,就躲到屋里看。依然是一副不吃嗟来之食的样子。这样一直挺到下午,还是不为所动。吃罢饭,我挑了几块鸡肉放到它面前,它依然顾我。我就担心是否能养得活,给朋友打电话,朋友说看看晚上,实在不行再送回去。结果晚上有事儿,一忙就忘了。早晨突然想起,跑出去看,点点正在墙角处开心地玩一个塑料瓶子,小碗里的水和地上的食物已不见踪影。我知道它已经接受了这个新家,心里跃跃地欢喜。 点点慢慢张大了,出落得油光水滑,活波可爱。我才发现人和狗一样,也是有丑俊之分的,点点无疑是个漂亮的小伙。我喜欢它歪头看我吃饭的样子,看累了,还会把头倾斜另一边,眼里全没有垂涎欲滴的低贱相。 点点有好多优点,比如它会把吃不了的骨头,刨个小坑埋起来,而且分开埋在不同的地方,饿了就会端出来再享受一顿。不像别的狗一顿吃饱了,躺在地上懒洋洋地晒太阳,一副吃凉不管酸的懒散样。 它很聪明。亲朋好友只要来过一次,就能记住,等再来就给人家摇尾巴。它不吃别人给的食物,等我从地上捡起来,过一下手,它才会给朋友或亲戚个面子。 我有时想,其实狗对人的感情是大于人对狗的感情的。我每天回家,点点都会老远地跑出来迎接,在我腿上拱动,起腻,嘴里发出撒娇依赖的哼哼声,像个孩子。 日子过得很快,不知点点能否感觉的到。一年后,点点长了,变得不爱着家,有时两三天见不到影子,甚至夜不归宿也时有发生。起初还奇怪,有一天忽然明白,是外面有了相好的,找到了它的终极幸福,便不再为它担心。 那年初秋,忽然发现有七八天没听到它的叫声,就警觉起来。四处地找,无果。开始害怕,可心里还有希冀,想它那么灵巧,不会遭到不测。又过一日,去厕所发现了它,已经生了蛆!半个身子埋在垃圾里,露着牙齿,苍蝇在四周混扰。我站在旁边不敢细看,浑身发冷,头皮麻酥酥地紧着。我回去拿铁锹,碰到邻居,邻居说八九天了,是被狗咬死的,以为你们知道。 冷静下来,我想为什么会被咬死。一只小狗的毕身忙碌,不过就是吃和爱情。可是,我又宁愿相信,它是为了爱情而奋不顾身,而凭死护卫,直致折羽沙场。我不知道在它的世界里,爱情算不算事业,如果算,那它为自己的事业而损命,令人羡慕,同时也是它的宿命。瓦罐不离井上破,将军难免阵前亡。为爱而死,死得其所,不枉活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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