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音像制品,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买什么样的节目,怎样购买节目?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以下节目内容购买时一定要慎重: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内容审查标准》规定禁止内容的不要买;文化部审查未通过的尽量不要买(文化部已经将近 年审查未通过的节目在本网上公布,可以查阅);境外的电影节目都经过审查分级,一般是限制级的或禁止青少年及儿童观看的,如香港的ⅡB级以上,美国的R级 以上的节目购买时要慎重;艺术质量十分低下,主题思想平庸或有问题的垃圾片,尽管便宜,购买时也要慎重;动画片中的日本成人动画,含有暴力、色情、犯罪内 容的动画片,尽量不要买;流行音乐中的重金属类摇滚或歌词中有大量脏话、色情内容的,表现颓废、悲观厌世、无聊、低级趣味、发泄对社会不满的音乐节目,尽 量不要买。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法规规定,不允许平行进口,包括版权贸易与版权贸易之间,版权贸易与成品进口之间同一节目不能同时进口。《音像 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在版权授权期内,禁止进口该节目的成品;反过来,如果境外版权持有者与境内成品进口单位有约定独家经营其节目,那么在其约定期间不 能进口版权。所以购买节目时应注意避免与别人进口的节目发生冲突。二是进口节目最好找其原始版权拥有者,现在有些中间商或代理商不讲信用甚至恶意欺骗,将 其代理期已过或没有大陆地区代理权的节目卖给大陆的音像公司,有的甚至将已经卖过的节目更改名称骗取认证和审批。如,日本和韩国有的代理商以前委托我国香 港或台湾地区的代理商代理到大陆的版权,近来,他们又自己直接向大陆卖版权,这样必然有冲突。
版权贸易合同必须满足《合同法》规定的基本要件:《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 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有的合同连这些基本 要件都没有,纯粹是卖版号的合同,而不是版权贸易合同。
要求外商提供完整的和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样盘。一般来讲,国际知名公司都能做到,故事片有中文字幕,歌曲专辑有中外文歌词和背景介绍,样盘质量也符合要 求。但有些代理商却不能提供完整的材料,结果买回来后不但自己要到处找材料,有的根本找不到,审查也会很困难。有的只好自己到网上去扒,结果歌词出现问 题。建议对于外商不能提供中译文的,翻译的费用最好从购买节目费用中扣除。 很多出版社没有能力购买节目或没有发行能力,所以与人合作出版发行节目。合作方的资质问题必须注意:一般的常识是,经营音像制品必须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批发音像制品必须有批发许可证。对方连基本条件都不具备,你怎么能跟他合作出版发行音像制品呢?现在一些出版社谁给钱都给挂版,谁钱多给谁 挂,有的甚至连外商、没有音像制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敢给挂版。一旦被发现,不但不会给予审批,还要受到处罚。如果是别人举报的,经调查核实后会从重 处罚。 |
(责任编辑:江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