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中央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为贫困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其中:2011-2012年 任务一并实施),资助30000名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 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年龄不超过7岁。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儿童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助(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 会同财政部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工作培训;审核各地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质量,审核各地资金使用情况;有计划地举办全国脑瘫 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有重点地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做好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 ——各省残联 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工作培训,根据康复资源配置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选择省、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妇幼保健部门儿童康复科和儿童医院康复 科等具有脑瘫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筛选资助对象,安排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办法”相衔接,做好救助儿 童辅助器具配置的协调安排;定期检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培训,监管资金使用,做好本省项目年度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任务贯彻实施;加强项目社 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训练服务 ——项目专家组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协调有关领域专家组成项目专家组,制定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本规范和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编写脑瘫儿童康复指导教材,推广引导式教育 模式,促进脑瘫儿童全人发展,融入社会生活;有重点地深入康复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实施成效的检查评估。 ——康复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妇幼保健部门儿童康复科和儿童医院康复科等康复服务机构,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脑瘫儿童康 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助的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实施引导式教育;选择符合矫形器 适配要求的残疾人辅具中心、假肢矫形器制作机构,为需要装配矫形器的儿童装配矫形器,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提高康复效果。 五、工作流程 ——确定任务机构 省残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康复机构资源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各级残联康复中心、卫生部门的儿童康复科、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筛选资助对象 县(市、区)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贫困脑瘫儿童筛查调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推荐,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经县(市、区)残联审批后,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实施系统康复 安排救助儿童到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 估,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 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有效以上;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 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做好转衔服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做好登记统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填写《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汇总表》,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 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填写本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汇总表》,组织录入项目数据库,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培训与业务指导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项目工作培训,举办全国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期,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各省康复办组织做好本省项目实施工作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助。 ——各地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地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各省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对突出问题及时与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质量控制 1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矫形器装配率≥60% 4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5家长培训率100% 6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7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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