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中央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给予补助。为 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4年,资助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15000例,根据需要,为术后儿童装配矫形器,进行康复训练。其中:2011-2012年任务合并实施。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肢体残疾儿童。 矫治手术主要针对7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6岁。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 1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 2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 3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 三、救助标准 每例手术平均补助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 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工作培训;审核各地承担手术任务的定点医院;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质量,审核各地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家编写矫治手术 适应症筛选和术后康复训练指导手册;开展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有重点地组织专家深入地方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做好年度项目执 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工作。 ——各省残联 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工作培训;协调省卫生部门,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协调专业人员做好手术对象的筛查、复查,根据 需要,抽调本地优秀医务人员参加矫治手术工作,妥善处理手术医疗纠纷;组织病源筛查、复查和病员输送,协调安排术后儿童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配发工作;负责 项目经费管理、任务统计、数据库录入;指导区(县)残联做好术后儿童的跟踪随访工作;定期检查督导,按期报送本省项目年度总结和数据统计,确保任务贯彻实 施;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手术与术后训练 ——手术定点医院 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 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和疗效评价;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进行康复训练,或将术后儿童转介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接收术后儿童康复的机构 结合手术的康复目标和手术类型及手术的具体情况,配合增强肌力、耐力、平衡、关节活动、步行、姿式矫正等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并根据需要,装配辅 助稳定关节、改善异常姿式、防止术后畸形复发等作用的矫形器,以巩固手术的疗效,达到改善运动功能的目标。 五、工作流程 ——确定手术定点医院 省残联根据本省手术任务和患者分布情况,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具备良好手术条件和手术力量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 ——病源筛查 街道(乡镇)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 筛出16岁以下适合矫治手术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相关内容,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手术定 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中的复筛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 (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输送病员 县(市、区)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 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手术完成后,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术后康复意见,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或转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术后训练 省残联协调安置术后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术后训练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半年后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基层残联和手术定点医院、康复机构 专业人员对儿童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回访记录,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康复效果的影像资料。 ——统计汇总 手术定点医院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省残联负责汇总《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汇总 表》,于次年1月15日前做好数据库录入,经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费用。 ——各地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手术和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手术和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完成、督导检查、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专家有重点地深入项目地区进行督导检查,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以项目促进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各省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对突出问题及时与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质量控制 各地在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时,可参考使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相关项目档案由实施地区残联妥善保存。 1出院手术疗效评价“有效”以上 2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3术后康复训练率≥80% 4矫形器装配率≥70% 5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85% |
(责任编辑:江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