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图片来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瑞锋 实习生韩雪枫)今天上午,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长伟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显光,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柴培涛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崔连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月福、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孙某甲、荆某某房屋损失73123元;被告人王月福、李青、柴培涛、李显光连带赔偿孙某甲车辆损失1260元。 ■背景 2014年3月21日凌晨1时54分,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民看守被征农田的帐篷起火,造成4名守地村民1人死亡、3人受伤,引起社会关注。经查,该事件为人为纵火。村民耿福林被烧死,村民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被烧伤。经鉴定,李崇暖为重伤,杜永军为二级轻伤,李德连为轻微伤。 事后经公安机关查明,3月21日凌晨,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刘长伟4人受王月福指使,窜至现场实施纵火后逃跑。王月福是受崔连国(征地项目工地承建商)和杜群山(杜家疃村主任)的指使实施犯罪。 律师:幕后指使者的判决不应轻于王月福 被害人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进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虽然共同犯罪不分主次,但王月福是犯罪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幕后指使者的判决不应该明显轻于王月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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