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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摔婴案 公权力作恶更可怕

时间: 2013-09-02 10:23 来源: 搜狐 作者: 江南 点击:

    恶警摔婴,折射出人性之恶,而当地的包庇,折射出另一种恶。一些执法者、公职人员,本应该成为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公众安全的守门人,却走向了反面,成为伤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屠夫。

  8月17日晚,林州市委宣传部透露,近日媒体报道的林州市摔婴民警郭增喜,已于当晚10时许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

微博截图

  电视剧《乌龙山剿匪记》有这样一处情节,匪首钻山豹和田大榜打赌,为了印证前面农妇背着的孩子是死的,一枪打死了已会说话的孩子。郭增喜摔残孩 子,据说同样是打赌。可是,一个是心狠手辣、杀人不眨眼的土匪,一个是人民警察;一个是小说家言,虚构情节,一个是现实上演,残酷一幕,令人唏嘘。

  今年7月23日,在北京大兴一公交车站附近,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双方发生争执,其后一名男子将该女士打倒,并将婴儿 车内的女童摔在 地上,导致女童死亡。消息传出,舆论大哗,连从事该案侦查的一名侦查员都义愤填膺,“看完监控画面,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感觉。这么多年,我是没遇到过这种案 子,听说的都很少,针对这么小的一个婴儿的伤害案件,嫌疑人的手段太残忍,而且还是公共场所,在公车站边上发生的,实在太恶劣了。”如今,犯罪嫌疑人韩某 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移送检方。

  与大兴摔婴案相比,郭增喜案更恶劣,更令人发指。不妨比较几个细 节,韩某摔婴前与孩子父母有过争吵,而郭增喜和被摔婴儿毫无瓜葛,“没征兆地夺走孩子就摔”;韩某摔的孩子两岁,郭增喜摔的孩子才7个月;韩某因盗窃被判 刑,年初才被释放,可谓有前科,而郭增喜身为人民警察,其行为乖戾而凶残,更令人恐惧;韩某被刑拘后,自称喝多了,而郭增喜作恶后并不愿意直面,还委托一 名 自称是某报社的记者致电前去采访的记者,“想商量看能否不报道此事,价钱好商量”。

  郭增喜案最让人悲怆之处,在于当地官方极力一瞒二拖三淡化,居然一个月后才被媒体曝光。郭 增喜涉嫌故意杀人——居然只被禁闭15天就了事。且看郭增喜的领导是何嘴脸:在林州市公安局,记者走进一位副局长的办公室, 一提到郭增喜3个字,副局长立刻称:“我不知道,你别问我,去问别人!”记者就郭增喜案采访林州市公安局政委杨承斌,杨承斌答曰:“有郭增喜这么个人吗? 我不知道,他摔谁家孩子了?”当听记者说已经采访到当事人后,便溜之大吉。这样的领导,泯灭的不只是人性,还丧失了基本的法律意识,已经涉嫌包庇。

  公权力作恶比一般性的恶更可怕。然而,从郭增喜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当地的态势始终暧昧。直到媒体曝光后,事情才出现转机。人民日报 法人微博质疑道:“1、媒体报道前:①郭增喜被上级部门按照警务纪律关禁闭15天;②没有受到法律惩罚,仍在林州公安局正常工作;2、媒体报道后:①郭增 喜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②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在全市展开警风整顿活动。前后反应为何差别这么大?诸多疑问,等待解答!”郭增喜虽被刑拘,但 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何不是像韩某一样的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此延宕,谁该负责?郭增喜的领导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恶警摔婴,折射出人性之恶,而当地的包庇,折射出另一种恶。透视郭增喜案,可以 发现一种令人忧惧的权力生态。一些执法者、公职人员,本应该成为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公众安全的守门人,却走向了反面,成为伤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屠夫, 如果警察变成了土匪,良民还有活路吗?基本秩序岂不紊乱?

  如果说一两个败类作恶能够得到及时惩处的话,尚不至于让人过多悲凉,怕就怕整个公权力系统完全失去了自净能力,也失去了接受良知和法律审判的自 觉。总认为一手可遮天下,予取予夺,任意妄为。 这种思维方式,在任何时代都行不通,尤其在今天,公民权利日益勃兴,对公权力的监督诉求更强烈,如果继续欺凌民众,堵塞视听,除了加大官民之间的裂痕,还 将引发民意反弹,轻则引发舆论事件,重则酿发群体性事件。

  郭增喜已被刑拘,但这事不能画上句号。每个公民都是弱小的个体,公民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制度将权力导向正义,这是我们面临的现实命题。否则,还有更多的郭增喜在蠢蠢欲动。

(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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