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三人抱头痛哭 图为孩子的生母便跪倒在李征琴面前痛哭 3月13日7时50分,在狱中服刑半年、长发剪成短发的李征琴从监狱大门左侧的小门走出。她刚出监狱,孩子的生母便跪倒在李征琴面前痛哭,并大喊,“表姐,我对不起你!”随后,等候在一旁的宝宝迅速扑过去抱住妈妈,李征琴哭着说,“宝宝,妈妈回来了。”3人在监狱大门口哭成一团。2015年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身体虚弱回家途中呕吐 李征琴讲述监狱经历 从监狱回家,车辆刚出宁杭高速收费站,李征琴所乘的车辆突然停下,李征琴下车后,扶着高速护栏向外呕吐。她说,进监狱后,可能是监狱规定,在监狱分了一个活儿,自己的腰扭伤了,每天从早上6点半到下午五六点下班,每天干活10个小时以上,做服装加工,自己负责在给纽扣定制前打点位,每天要求完成2000件,自己开始完成不了,手有些抖。 有时候周三上午会开会,可以歇工。她说吃得也蛮多,但两个月下来,瘦了25斤,很不适应在监狱内,和盗窃的、吸毒的关在一起。2015年12月10日,自己的头发被服刑人员剪成了短发,自己大哭了一场,边剪边哭,边被训斥,感觉自己被变成了罪犯。站在旁边的宝宝听了后,说他很心疼妈妈。 案件回顾: 2013年6月,被告人李征琴与其丈夫施某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市抚养。2015年3月31日晚,在其家中,李征琴认为施某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的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征琴于2015年4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李征琴提起公诉。 对此指控,被告人李征琴当庭表示:“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并称:“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当时不听话,撒谎,我改了三年都没有改掉他撒谎的毛病,我担心他以后会学坏,他平时会抄别人的作业,我很着急,我是想把他教好。宝宝到我家三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已经改了很久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 2015年9月30日下午2点,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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