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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纪委书记装GPS跟踪区委书记 举报未成反被诉

时间: 2015-07-30 12:59 来源: 未知 作者: 江南 点击:

  编者按

  特别“反腐”:汕头一位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用GPS设备,跟踪另一个区的区委书记,网上举报未果,反被以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

  两个问题:一,如何界定调查和举报官员手段的合法性?二,对于没有坐实的举报是否应给予举报人豁免权?

  公安分局纪委书记:“我是响应中央号召,举报他不需要个人恩怨。”

  区委书记:“对我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损害了我的政治形象,损害了我的公信力和美誉度,进而损害了国家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牛逼证人:经区委书记联系,23名党政官员在同一天到同一个宾馆接受警方的询问,赞扬书记是个好书记,他们包括——区法院院长,副检察长、人大副主任、副区长等。

    记者 / 任重远 编辑 / 苏永通

  “我无罪。你们这是偷换概念。”失去人身自由近十个月后,原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纪委书记郑绍鑫在法庭上为自己申辩:他只是定位,没有窃听。

  2015年7月21日,汕头市濠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郑绍鑫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和受贿案。

  根据指控,郑绍鑫曾将通常用来防止私家车被窃的GPS定位设备,私自装到了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超标套牌车上,以锁定后者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尾随拍照并上网举报。

  结果,书记没被告倒,郑绍鑫自己栽进去了。

  潮阳区区委办公室证明说,陈新造那次出入的不是高档场所,只花了600多元,用的也不是公款。陈新造司机称,超标车是因书记配车出故障,由区委办公室临时调配;套牌则是他自己弄来的,书记并不知情,事后还责令他改正。

  此外,更有包括法院院长在内的潮阳区23名官员出具证言,称郑绍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秩序和公信力,甚至令一些投资项目搁浅。

  “连区委书记都有人敢跟踪拍照,那下面一些干具体业务的干部同志都不知如何是好”,“都感到人心惶惶,给大家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类似的言语,在证词中屡屡出现。

  1定位区委书记同时被起诉的,还有郑绍鑫的司机周厚武,以及提供设备的李宾云。

  2014年3月,郑绍鑫通过朋友找到李宾云,拿到了一套GPS定位设备,通过网站说明调配好。几天后,他自己跑到潮阳区政府大院,将设备装到了陈新造的3.6L排量白色丰田汉兰达汽车下。

  这台车超标又套牌,司机后来说是他干的,跟书记无关。

  此后,他登录网站,就可以查阅到这辆车的大概位置和行驶轨迹。每当发现车辆停到了高档消费场所附近,就驾车去那里盯梢。看到陈新造出来了,就用手机开始拍照录像。

  这样的盯梢大概持续了一个月,成功了四次。2014年4月下旬,郑绍鑫觉得自己手上的证据够多了,就交待周厚武和李宾云去将GPS定位设备取了回来。期间该设备一度没电,也是由这两人前去取回并重新安装的。

  当年5月初,郑绍鑫整理了陈新造4月19日在“陶轩酒家”用餐后出来的录像视频,将部分画面截图后拷入一个U盘,并手写了一份文字材料,交给周厚武去打印并上网。

  不久,周厚武将上述内容发布到了互联网上。虽然很快就被删除,仍给陈新造带来了很大影响。

  举报人拍到区委书记就在这个酒家↑,看店牌似乎有点low啊,汕头的朋友们,这店贵吗?

  根据他本人、妻子以及潮阳区很多政府官员的证言,举报内容上网后,陈新造精神压力很大,老紧绷着脸,话也不多……饭也吃不下,晚上睡不着,血压突然升高,工作中总担心被监听。

  为此,潮阳区共投入了约40万元来提高安保。包括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场所增加了5名保安,升级了机关大院的监控设备,延长录像保存时间,并对围墙加高加固高,买新的电动拉闸大门等。

  陈新造也到市公安局找领导反映情况,后来查到是郑绍鑫后,“整个人都气炸了,一下子老了很多,血压升高,心神不定,坐立不安”。

  郑绍鑫为何会盯上另一个区的领导?他承认,“我和陈新造有私人恩怨,但这不是主要原因,最多算个由头。我是响应中央号召,举报他不需要个人恩怨。”

  陈新造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则称,他和郑绍鑫根本不认识,更谈不上私怨。

  但毫无疑问,两人因GPS定位事件,要闹个你死我活了。

  2014年9月30日,郑绍鑫被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接受询问时,被害人陈新造称,作为潮阳区委主要负责人,他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潮阳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他的美誉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潮阳党委政府的美誉度。

  “郑绍鑫对我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明显损害了执政党的形象,是对国家政治利益的挑战。同时,也妨害了我的政务行为,损害了我的政治形象,损害了我的公信力和美誉度,进而损害了国家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陈新造说。

  2跟踪算不算窃听

    郑绍鑫被正式立案的罪名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他安装在陈新造车底的GPS定位设备同时具有录音功能。而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显示,郑绍鑫定位陈新造的那二十多天里,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个功能。

  在庭审中,辩方认为,由于没有安装在车内,通过这个设备窃听并不现实。提供设备的李宾云向法官解释,安装在车底的GPS定位设备很容易进水,导致功能受损。

  公诉人则表示,这个器材具有窃听功能,并且非法使用了,无论用的是不是这个功能,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至少李宾云的口供显示,他购买时试过,当时是可以录音的。

  辩护律师李肖霖提出反驳,认为如果这么理解,所有具有录音功能的手机等都成了窃听专用设备,有违这个罪名的立法本意。

  此外,这套GPS定位设备原物已经丢失。公诉方提供了一些替代证据,比如通过鉴定同类型产品,来认定窃听功能的存在。

  其中一份,是汕头市公安局的司法鉴定鉴定中心的鉴定文书。但在报告的落款部分,却没有盖该单位的公章,而是一枚“汕头市公安局窃听窃照鉴定专用章”。

  虽然报告的抬头和骑缝上也盖了鉴定中心的公章,李肖霖仍认为这份鉴定没有效力。他在质证时强调,“汕头市公安局窃听窃照鉴定专用章”并非法人章,在落款时加盖没有效力,而且名称蹊跷。

  “我很怀疑这个章是怎么来的,是否经过了合法的刻章手续。难道汕头市的违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案件非常多吗,以至于要专门刻这么一个章。如果是郑绍鑫案件之后才有的,那我严重怀疑本案属于打击报复。”李肖霖说。

  李肖霖还认为,侵犯名誉和隐私应该是民事或者刑事自诉案件,不应该由公诉机关来提。

  3法院院长也为书记作证

    检方对郑绍鑫的指控是,他的行为“对潮阳区委区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当地部分投资项目被推迟或者搁置,又严重影响了该区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对陈新造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这些“危害后果”的证明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

  2014年9月28日,经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联系,包括潮阳区法院院长、副检察长、人大副主任、副区长在内的该区23名党政官员来到潮阳宾馆,接受警方的询问,为书记作证。

  他们的证言内容大体包括三种内容。

  一是赞扬陈新造是个好书记,工作兢兢业业,积极招商引资,反而被人定位、偷拍、传到网上,给他的身心健康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是陈述事情发生后,当地机关议论纷纷,人心惶惶,人人自危,觉得书记的隐私都保障不了,更别说他们了,士气低落,没有干劲,很多工作涉及秘密,担心泄密。

  三是出于对当地的投资环境和政府公信力的担心,很多原本落地该区的投资项目,也因为这一事件搁浅。一些公司也出具了说明,称项目的搁置和陈新造被偷拍有关。

  在李肖霖看来,投资项目的暂停、搁置本是常见现象,很难证明和郑绍鑫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身心受损也是个很模糊的表述。

  辩方还主张,这些证人都和陈新造存在利益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存疑。李肖霖指出,法院和检察院官员出来作证,更有违司法的独立性。“要知道当时还没有确定案子由哪个法院来审,很多侦查工作都是潮阳公安做的,很有可能就在潮阳法院审。”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三个被告人均由汕头市公安局实施逮捕。李宾云原本由潮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拘留、指定监视居住,最后移交汕头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至于违规用车,陈新造的司机全部揽到了自己头上,称超标车是因为书记的配车机械故障后送厂修理临时调配,套牌也是自己找交警大队要的。书记经常到一线工作,前段时间有村民知道他乘坐的车牌号码后,曾进行过围堵。

  “我考虑到严重影响书记正常工作以及人身安全,在没有征求书记的情况下,我私自到潮阳交警大队借了这付号牌。”他说。

(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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