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兄弟三人因涉嫌遗弃罪受审。从左至右分别为老三程一平、老大程一民、老二程一田。视频截图 一 生养育了5个儿子的80岁老人柴玉吉,在家中被饿死。据媒体报道,老人生前家中凌乱、光线很差,因为没有电,老人点过很长时间蜡烛。老人去世时,桌上摆放 着自己和几个儿子、孙子的合照,地上扔满了纸巾,她就躺卧着面对儿孙们的照片,孤零零地离开了人世。2009年,这件发生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 的事曾引发巨大社会反响,随后,柴玉吉老人的大儿子程一民、二儿子程一田和三儿子程一平因遗弃罪被法院判刑2至3年。 如今,这兄弟三人已经出狱,老大和老三始终不服法院判决,认为是老二和老四合谋害死母亲,并要求追究老四的责任,因此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诉。 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并于9月12日进行了庭前询问。 9月12日下午,老三程一平穿着白色汗衫,光着膀子,站在马路边时不时地与身边的家人交谈着。“母亲是在老二程一田赡养的班上被饿死的,是老二和老四合谋害死了母亲,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因此,他和老大程一民向二中院提起申诉。 出狱后两次提起申诉 程一平说,他一共兄弟5个,他今年60岁,大哥程一民68岁,二哥程一田62岁,老四程一石58岁,老五因病于2006年去世。 “都这么大岁数了,谁愿意把自己的母亲遗弃,让她饿死,这是大逆不道。”程一平显得很气愤。他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就算我们犯了遗弃罪,为何老四程一石没有被起诉?” 程一平说,2012年4月下旬,他从监狱出狱。2011年10月,老大程一民被假释,2012年10月刑满。由于他们俩始终不服法院判决,于是出狱后就开始准备申诉材料。 今年春天,他们曾一起去北京市二中院递交申诉,但法官称老大没有释放手续,不予立案。直到9月9日,他们再次去二中院申诉,此次法院立案并受理。 因房产四兄弟起争执 有5个儿子的柴玉吉老人为何会被饿死?这事得从一份分家协议说起。 1982 年3月14日,程一民5兄弟被父亲召集到一起,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约定由老五照顾父母,程家的五间老房归老五所有。分家没几年,父亲便去世。之后,柴玉 吉便跟随老五生活。2006年,老五病逝,老三把母亲接到了家里,但柴玉吉坚持要回到老宅,和五儿媳妇生活在一起。“要是老五还在,母亲是不可能被饿死 的,几个兄弟也不会因为房屋的问题起纠纷。”程一平言语中带着惋惜。 2007年11月3日的一件事彻底扰乱了老人平静的生活,当天,她从沙发上摔下导致胯骨骨折住院治疗,同年12月6日出院。由于母亲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四兄弟就商定,自2007年12月14日起,依长幼顺序每人三个月轮流赡养老人。 到了2008年9月14日,是老三和老四交接赡养母亲的日子。当天,老二和老四共同提出,老三应该把母亲的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交出来,同时还称“谁赡养,谁管理证件,谁对老人付出的多,这房就该归谁”。 “这房子1982年就分完了,是属于老五的。”大哥程一民说,老二和老四要房的目的就是要把房子卖掉,他和老三坚决不同意。 母亲死后半月才发现 经过这场风波,老大和老三成了一条战线,老二和老四则站在一起。 2008年12月14日,轮到老大来接走母亲时,兄弟几人又因房产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老大被老二打伤住院,无法照顾老人。后来,在村委会和派出所的调解下,由老二接班照顾。 一转眼到了2009年3月12日,老二的赡养期还有两天就结束了,他打电话给村主任,请村主任通知老三来接班。到了14号上午,老二离开了母亲的住处,并且把门锁上。 村委会一位干部称,因村委会无法管理家庭事务,并未通知老三前来交接,而老三认为按照轮流赡养的协议,老二还应该再赡养三个月,所以他未去接班。 就这样,直至4月9日,老人的一个孙子前去看望,才发现老人已经死亡。 住在柴玉吉西院的邻居说,3月中旬的一天早上,也就是老二结束瞻养几天后,她曾听到过柴玉吉在自家院内喊老伴的名字,还说没人管她了。 后经法医鉴定,柴玉吉死亡时间在4月9日往前推15天以内。尸体检验结论认为,柴玉吉未见致死性疾病,但不排除重度营养不良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即柴玉吉是饿死的。 兄弟四人各执一词 母亲去世,到底该由谁负责?四个儿子各执一词。 “老四程一石是主谋,他把老二程一田当枪使,我母亲的死和他有直接关系。”老大说,是老二和老四共同谋害了母亲。 老二则称,他找人通知了老三接班后才搬出母亲的住处,并且在当日中午和晚上,他曾两次去看望母亲,见到老三的妻子给母亲送饭,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去过其母亲的住处。 老三认为,老二应该赡养母亲6个月,但老二只赡养了3个月,并且没有通知他去接班,才导致母亲死亡,应该由老二负责。 “我们心里没有愧也没有鬼,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也尽职尽责。”老四程一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无奈,真是无奈。” 检察机关认为,在母亲被饿死的问题上,老大、老二、老三有责任。“因为三个儿子在老人死亡期间都有瞻养的义务,但是三个人都把老人搁置在家中没有人理,主观上是有遗弃故意的。” 法院经审理后于2010年4月24日作出判决,兄弟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兄弟三人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于2010年7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三人的上诉。至此,三人被送往监狱服刑。 “老四也应被追责” 为何没有追究老四的责任,这引起其他三人的异议,尤其是老大和老三。 据2010年《今日说法》和《大家说法》的报道,检方称由于案发时没有轮到老四赡养,检察机关认为其母饿死与老四没有直接关联。 对 于老大和老三,他们知道老二负责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14日期间的赡养,但3月14日以后,应该由谁来接班,他们没有约定,也没有过 问,对老太太不闻不问,检方觉得老大和老三有主观故意,因此对他们起诉;从分段赡养协议来说,老四应该是最后一个来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二结束后应该是老 三,轮不到老四,所以要以这个理由来追究老四的责任,也不太妥当。 “法官问了我和大哥的诉求,我们的意思是母亲是因疼痛和饥饿才造成的死亡,是老二和老四的责任,与我们没有关系。”9月1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的西门口,程一平叹着气说,“即使我们有责任,老四也应该一起被追责。” 【背景】 ●1982年3月14日 5兄弟签订分家协议,约定由老五照顾父母,程家的五间老房归老五所有。 ●2006年 老五病逝,柴玉吉和五儿媳妇生活在一起。 【冲突】 ●2007年11月3日 柴玉吉从沙发上摔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四兄弟商定依长幼顺序每人三个月轮流赡养老人。 ●2008年9月14日 轮到老四赡养母亲,老四和老二提出,老三应该把母亲的房产证交出来,但老大和老三不同意。 ●2008年12月14日 轮到老大赡养,但因房产问题与老二和老四发生争执,老大被老二打伤住院。后经村委会调解,由老二接班照顾。 ●2009年3月12日 老二的赡养期还有两天结束,他打电话让村主任通知老三来接班。14号上午,老二离开。但老三并未接班。 【后果】 ●2009年4月9日 老人的孙子前去看望,发现老人死亡。 【审判】 ●2010年4月24日 法院判决老大、老二、老三构成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3年、2年。兄弟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7月6日,二中院驳回三人上诉,三人被送往监狱服刑。 ●2013年9月9日 老大和老三去二中院申诉,法院立案并受理。 声音 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在多子女家庭,由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不能相互推诿推卸。以遗弃、虐待等方式推卸责任的,应承担法律责任,视其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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