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昆桐 忏悔人:张昆桐(1942年生) 原任职务:河南省交通厅厅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01年3月27日,被河南省新乡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罪事实:张昆桐在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受贿21次,共计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0万元。 自述 这是张昆桐在郑州监狱服刑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犯罪源头 把腐败现象看成了主流 随着时间的推移,金钱和私欲的诱惑使我陷入泥潭。我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视为主流,认为大都如此,我又何必独善其身?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当我在职的时候,党组织为我提供了优越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汽车、电视、电脑应有尽有;我还有一个幸福的小家,上有慈祥的老母亲,下有贤惠的妻子和一双上进的儿女。而我却在即将安度晚年的时候,由于自己的咎由自取而锒铛入狱,铸成了人生的悲剧。 挪用公款 面对指控,仍振振有词 在接受审查期间,检察机关认定我有挪用公款罪时,我还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申辩:“我是替朋友借的钱,满打满算只借了两个多月,这点人情世故,也算 罪?”当办案检察官拿出刑法条文时,我才恍然大悟,也才知道由于延误借期,钱是5个多月后才归还的,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现在回想起来,这个教训是多么惨 痛和深刻! 在我接受审查期间,省委领导和我谈话时,曾将我的人生概括为六个字:“有功、有罪、有路”,即过去有功、现在有罪、将来有路,告诫我要能够正视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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