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集聚区新建项目投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县政府在第一年以奖励的形式全部返还,第二、第三年返还50%;第四、第五年返还10%;五年后根据企业缴纳税金情况,对有较大贡献的继续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收益比例拨付企业。 |
(责任编辑:江南) |
进入集聚区新建项目投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县政府在第一年以奖励的形式全部返还,第二、第三年返还50%;第四、第五年返还10%;五年后根据企业缴纳税金情况,对有较大贡献的继续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收益比例拨付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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