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沽源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张某直接将拖欠7年多的工程款当庭现金给付给裴某,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中化解纠纷。
2016年裴某承揽了张某在沽源县小厂镇的建房工程,并于2016年8月25日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了工程造价198718元,签订协议时付一半,剩余一半工程款在房屋挂完瓦时补齐。若不按时付款按月利率15‰计息。2017年5月29日,张某与裴某又签订《补充协议书》,工程造价变更为215000元,工程款于房屋封顶时全部付清。裴某依约按时完成施工并于2017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并交付张某使用至今。裴某共计收到工程款198700元,剩余16300元工程款张某至今未给付。从房屋建成至今7年多时间,裴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工程款,但张某拒绝给付。裴某于2024年3月4日到沽源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接收案件后,通过审查,在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掌握后,该案件于2024年4月22日开庭,庭前组织裴某与张某进行调解,张某、裴某均表示愿意调解。法官组织张某、裴某进行协商,以案涉房屋具体质量瑕疵的内容及维修费用为切入点,一方面,向张某讲述房屋建成至今已7年多,时间长,房屋不可避免产生自然老化,通过确定维修费用,抵顶工程款,避免鉴定耗时且增加成本,且调解可以与裴某商议让其放弃利息。另一方面,建议裴某能够换位思考,鉴于张某的实际困难,放弃利息,以商议好的维修款扣减工程款,尽早拿到剩余工程款。法官通过不懈努力以及耐心细致地为二人答疑解惑,最终促使最后裴某与张某各退一步,双方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张某当庭向裴某一次性给付剩余工程款8000元,双方从此案结事了,张某与裴某握手言和,言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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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红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