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之友·爱心救援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救援队的由来: 随着群众自发户外活动的蓬勃发展和事故灾难多发,在生活中出现各种不可预见意外事件的数量将越来越多。为使意外事件发生之后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助,减少乃至避免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特成立“水城之友·爱心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 第二条 救援队的宗旨: 救援队以倡导安全、互助、环保的户外运动,预防在生活中安全事件的发生,开展意外事件搜救活动为宗旨,主要为沽源县内的群众提供公益救援服务,并随时做好参与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通讯、城市救援等其他社会公益救援服务。 第三条 救援队的性质: 本救援队由热爱公益事业的各行业爱心人士自发组建,是一个非专业、非盈利性质的民间公益救助团队。在出现本章程规定的救援任务时,能够自主性地运用自身的技术、装备、人力,适时派出相应救援人员,实施力所能及的救援行动。救援队与社会各界组织开展互惠互利合作,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团体、组织的加入、支持和资助。积极与有关救援机构合作,提供更加快速有效的救援服务。 第二章 救援队成员权利、义务 第四条 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1、对每次成本核算拥有知情权。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免费接受技术培训的权力。 4、对本队的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建议权。 5、对财务状况拥有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队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履行本队章程。 3、 执行本队的会议决议。 4、 自觉维护本队名誉,自觉保护本队的公共装备与财产。 5、 完成救援队交办的培训、救援任务。 6、 及时向本队反馈事故报告与救援结果报告,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7、 积极宣传相关安全常识与自救互救知识。 8、 服从规范管理,反对个人英雄主义,盲目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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