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大学城某高校大二男生张亮与该校女生李菲相约吃饭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迷药”混入饮料内,对方饮用后,出现头晕、恶心症状。随后,张亮将李菲带入附近出租房内,在李菲意识不清的状态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张亮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据李菲证言,她于2015年6月底与张亮相识。“他让我当他的女朋友,我没有同意。”7月5日下午,张亮约她到学校附近的一家烧烤店吃饭,张亮以烧烤摊杯子不干净为由,从他包里拿出两个杯子,说去刷一下,偷偷将药倒入其中一杯子,回到座位给李菲倒了一杯果粒橙。“我没喝完就觉得恶心、头晕,他说赶紧走。”随后,李菲就失去了意识。待她稍有意识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学校附近小区一出租屋里,身边还有同宿舍的王雪及其男友万明。
过了一会,张亮给李菲发微信,要跟她谈谈。李菲称,王雪把她叫醒,告知张亮发微信有话要说,她同意后,又睡了过去。就这样,张亮进入李菲所在房间后,王雪去了其男友的房间。据李菲陈述,当晚,张亮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而张亮交代,他觉得在李菲身上花了钱,就要跟她发生关系。他在地板上躺了二十几分钟,李菲醒来,见他躺在地上,让他上床,“相互亲吻,后发生了关系。”
8日,李菲让姑姑赵梅接走,还到医院做了相关检查。10日,赵梅和丈夫见到了张亮及其家人。赵梅说,在回去路上,张亮父亲给李菲发了一条短信,提出赔偿3000元,李菲拒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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