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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毒地”?(3)

时间: 2016-04-29 10:15 来源: 未知 作者: 红枫网络 点击:

“毒地”导致居民中毒事件层出不穷

除了这次被曝光的常州外国语学校的中毒事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媒体报道的由于“毒地”问题而中毒的事件层出不穷。随着土地开发建设加速,类似事件呈上升趋势。

2004年,在北京宋家庄地铁站施工过程中,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被送至医院,其中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是一家农药厂的原址,尽管已搬离多年,但仍有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遗留在地下。

2006年,位于江苏苏州市一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了20亩污染土地,六名筑路工人挖土翻起有毒土壤时昏迷。

2007年,武汉滨江的一处住宅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接触到深层土壤后,有工人陆续出现头晕和呼吸困难等不良反应,由于不知实情,继续作业,最后,数名中毒工人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这件事情导致这块黄金地块荒废了四年之久,武汉国土局因为未事前评估和信息公开,向地产商赔偿了1.2亿元。据悉,该块地的修复费用高达数亿。

2007年,南京某小区一开盘即被消费者抵制,因其建在未经修复的原南京化纤厂原址上;2008年,原广州氮肥厂部分地块被规划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被媒体曝光后,广州市政府只好花费600万元进行修复。这被称为广州市土壤修复第一案。

 

宋家庄地铁站中毒事件事发现场,在贮存污染土壤的大棚内,身穿白色防护服、带着防毒面具的工作人员正在准备工作。

毒地治理责任归属和毒地再利用审批漏洞多多

宋家庄地铁工人中毒事件发生后,污染土壤被挖出运走进行焚烧处理,这被看做是中国开始重视工业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的标志。但是土地修复却面临很多的困难。

中国土地污染的范围很大,但是基础数据却严重缺失,相关部门对其缺乏了解,只有等到出事故后遭到民众的举报投诉才能开始治理。因为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滞后性和隐蔽性,事故发生后,往往连责任方都找不到,只能由政府埋单。

2011年武汉市计划投入24亿元人民币用于一个化工企业搬迁后部分场地的土壤污染,据当地环保局的统计,由于重金属元素的污染,每亩受污染的土地初期的治理费用就达190万元。按理说,污染应该由造成污染的搬迁企业负担,但是搬迁的企业大部分都是落后甚至将破产的企业,根本不想也负担不起这笔费用。上述2007年武汉住宅开发项目的中毒事件,数亿的修复费用按理应该由原来的武汉农药厂承担,但这家企业早已经倒闭了。

但是资金并不是唯一的困难,相比之下,治理的技术才是更重要的。中国土壤污染的修复技术与装备的研发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同时,没有建立修复标准,连一个令人十足骄傲的成功案例都没有。

另外,目前,中国对“毒地”的监管和修复并没有明确的立法。武汉长江明珠经适房的环评报告书认为,项目场地存在金属锑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短期内根本不适合作为居住用地。但是环评被媒体曝光时,该小区已基本建好。小区业主无奈地入住,一位业主表示,唯一能做的是,“今后让孩子少到小区里玩土”。

此次曝光的常州外国语学校中毒事件也暴露了受污染土地的监管、审批方面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当地教育部门称,地块在环评报告中符合学校用地的规范,报告并没有考虑到农药的成分。报告还建议,为避免“所在区域地下水受到二次污染”,“本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而实际上,建校所用的正是抽上来的重污染地下水。学校开始施工的时间比作为建校依据的环评报告批复时间整整提前了7个多月,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2015年9月,大批学生入校时,污染土壤还在开挖修复中。

(责任编辑:红枫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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