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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审判枪毙世纪贼王张子强
时间:2015-05-11   作者:江南   来源:未知   点击:

1998年11月“世纪大案”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在广州开庭,这是一起世纪大案的庭审现场,有媒体把此案称为:天字第一号案件。主犯张子强绰号大富豪,又被媒体称为“世纪贼王”。他是上个世纪90年代被视为威胁中国内地与香港治安的头号重犯。张子强犯罪集团曾经抢劫香港启德机场装甲运钞车掠走港币1.6亿元;绑架香港富商,勒索港币10.38亿元;绑架香港某地产商,勒索港币6亿元,这样的记录只是张子强犯罪集团劣迹的一部分。1998年7月,张子强被中国警方逮捕,之后的三个多月时间里,犯罪集团其他一些成员纷纷落网。张子强犯罪团伙落网,震惊世界,当时此案被认为是世界排名第六、亚洲排名第一的大案,舆论哗然、媒体云集。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抢劫,窝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等5 名主犯的一审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其死刑。宣判后,上述5犯被依法执行枪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张子强等29名被告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1995年,张子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后大肆庆祝

(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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