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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之友-爱心救援队章程(4)
时间:2014-04-08   来源:水城之友—爱心救援队   点击:

第七章 救援队集体活动制度与集体活动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活动性质和原则
一、救援队所有的集体活动都是自发性组织的,没有商业和盈利成分。每次活动的组织和策划人全部都是义务的。任何队员(志愿者)及其亲友都可参加救援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所有活动线路的策划、时间的安排、有赖于热心的会员把自己去过或者熟悉的地方推荐给大家,经集体商议后确定。
三、 所有活动报名参加时要如实填报并慎重报名,量力而行、安全第一。活动内容和报名参加办法在QQ群上公布。
四、所有活动采用QQ群活动报名的方式。当组织者在QQ群发布活动信息后,群友即可开始报名,说明会员编号、参与人数等信息。组织者在活动既定日期到达前统计人数及车辆,以便组织者合理安排行程。
五、组织策划人有义务协助和指导队友,但对队友的行为后果指导人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六、 群友参加救援队组织的任何活动时必须服从救援队的安排和组织。活动时,参与者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七、所有参加活动的队员应遵纪守法、注意保护环境,爱护动植物,不损坏文物古迹,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尽量避免各种麻烦。
八、 活动的既定日期如遇天气、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时,救援队将依情况改变活动计划或取消活动。
九、在活动中参与者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当发生财物丢失情况时,可及时向同行队友寻求帮助,但队友及活动组织者对遗失物品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活动费用制度
一、 活动中各车所发生的油费、过路过桥费由车主与搭乘人共同承担,不列入统一管理之列。
二、 用餐费:年龄超过18岁的参加人员均按平均费用交纳,18岁至14岁的按平均费用的半价交纳,不满14周岁的免费,如果一家有两位未满14周岁以下的,按一名成年人收取。活动中支队办公室配合财务科,负责收取费用以及出纳登记,并做好账务管理。账务将会在活动结束后在群里公布。
三、住宿:活动中由救援队统一安排住宿时,按床位计算,费用由住宿人承担。当队员不愿意入住救援队安排的旅店时,须向救援队请示,允许后方可自行解决住宿,但之后的统一活动中,将不得因此而拖延集体时间计划。
四、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在收取时不足一元部分按一元收取。
五、活动如需预付订金(如预订房间订金等),已报名且救援队为其预付订金后临时退出者需承担相应损失。
六、 活动中半途退出或中途加入,亦需根据消费情况承担部分费用(含个人使用及公摊费用)。
第二十一条 车队行车规则
一、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应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迟到者应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组织者联络及时归队。队员要服从组织者的安排,不要随意离开队伍单独行动。如有特殊原因提前离队的,必须通知组织者,并在到达目的地时通报平安。
二、活动参加者统一按标准要求张贴车序号,列队形时要采取新老车手交错的方式排列车队,头车和尾车以及队列中间要安排有车队经验且配备手台(车台)的驾驶员。
三、 活动出发前车主要仔细检查车况,加满油,配备通讯设备及备用电池,带齐证件、应急药品、准备一些自救设备:如拖车绳、打气装置,手电筒等。
四、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章驾驶,控制车速,保持车队车距,要服从领航车或护航车安排,每辆车应注意随领航车开(关)双向指示灯,后车要与领航车的指示灯的变化保持一致。参与车辆较多时,没有特殊情况下双向灯请保持常亮,方便后车跟队。
五、车队在通过市区灯岗、路、桥收费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通过交费通道,减少通过时间,通过后注意跟随领航车重新编队行驶。
六、行进途中,应减少途中停车的机会,必须中途停车的要通知领航车,整个车队匀速慢行以待其它队员车辆赶上来。长途行驶时,组织者会定时安排车队临时停车,方便大家加油、休息、更换驾驶员和检查车况。
七、头车和尾车要及时联络,在行驶过程中,不要太频繁使用手台(车台)聊天,以防止开车走神。严禁用手台(车台)对着汽车音响等举动,以免影响紧急的通讯需要。
八、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全体驾车者严禁喝酒,要喝酒的人请协调好司机或者搭乘其他交通工具。
九、 车队行进当中如果出现意外,尾车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车,并通知领航车控制车队行驶速度,及时救助和保护好现场,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
十、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

(责任编辑: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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