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流感的暴发、流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卫生主管 部门备案,可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流感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应急接种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 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接种或者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 除上述情况外,流感疫苗由群众自愿接种,费用自行负担或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疫苗接种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内进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 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异常反应及 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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