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为体现对特殊地区的倾斜照顾,中央在补助标准户均7500元的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新增加补助1000元,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仍增加2500元补助。 财政部日前会同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明确今年的改造任务包括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 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农户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 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 准上的倾斜照顾。 通知明确,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 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 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 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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