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信息 生活 尽在沽源网

扫码关注沽源网

精彩内容看个够

张家口今日热点

各区县的新鲜事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教育 >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4)

时间: 2013-09-30 17:50 来源: 教育部 作者: 江南 点击:

    四、国家奖学金工作注意事项

    (一)及时分配名额、下达预算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预算后,根据本地区(部门)各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数,综合考虑各高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按照对办 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的原则,及时确定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计划,并对所属高校下达预算。

    中央主管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预算后,及时将确定的名额及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各高校接到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后,以各院(系)在校学生数为标准,按照向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本校优势专业、学科水平较高专业倾斜的原则,及时将本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各院系。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中对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的申请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获奖条件把握评审标准。具体为: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规范评审程序

    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从学生申请开始,在班级、年级、院(系)、学校的各 级评审过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教育司局要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复审工作,严格把 关,保证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规范、标准严格。

    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班级、院(系)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之中;如果公示过程中出现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江南)

微信扫一扫 关注沽源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