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新农合将对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治补偿待遇,患者本人最高只需负担30%的医疗费用。 在14类重大疾病中,对肺癌等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病种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对脑梗死等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对实行定额付费的病 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定额标准的,新农合按定额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定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实行最高限 额付费的,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 机构承担;实行项目付费的,新农合对属于相关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新农合补偿时不再扣除起 付线,封顶线不与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封顶线合并计算。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以上新农合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断(艾滋病病人须由具有艾滋病确诊资质的医 疗卫生机构确定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原则上由患者自主选择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省、市、县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病人出院时,住院费用 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只交纳自付费用。重大疾病病人到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救治补偿。 14类重大疾病及付费方式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对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8个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2个病种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对脑梗死、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4个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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