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的国庆节7天长假,又将迎来一个旅游高峰。外出游玩,住旅馆必不可少。在古代,外出开房方便吗?查得很紧,没有“介绍信”只能睡马路。但古代旅馆真的讲究宾至如归,不只可以替客人代管贵重物品,还有“特殊服务”,甚至可以帮客人代找情人、代购小老婆。
古代“开房”也要“介绍信”。从《周礼》所记来看,早在周代中国的旅馆业已很发达,而且似乎是“链锁式”发展。如周王规定,有“国营招待所”性质的“驿亭”,要求每10里有“庐”,即简易房舍;每30里要设“路室”,以供休息;每50里的市镇要设“候馆”,候馆即可以入住的招待所。
“寓”、“舍”这类旅馆则主要为普通商旅服务,以民办居多,“逆旅”、“客舍”,都属于这一类。而且,古人对于旅馆的管理也早有规范,旅客不能随便开房。如今开房要出示身份证和相应的证明文件,这在先秦时即已实施。
如果旅客没有身份证明,也不是绝对不能入住旅馆,但需要有财产抵押或是熟人担保。如果既无资信证明,又没人愿意担保,那只有“露宿”了,旅馆是不敢接待的。这在古代叫“不下单客”,意思是不接待无法证明自己身份的单身客人,这种硬性规定,主要是官府治安管理的需要,“恐有奸寇”。
古代旅馆也有“特殊服务”。现代酒店、旅馆的服务要求是“宾至如归”,这一标准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便有“宾至如归,无宁灾患?”的说法,意思是宾客住进晋国的宾馆应像回到自己家里一样,还会有什么灾患呢?
为客人代购代销代付也是古代旅馆常规的服务项目,有的甚至还为男性成年客人提供“特殊服务”——“代购”女人,让旅客真正找到“家”的感觉。这事也让拔图塔遇到了:“客人有欲蓄妾者,主人代为购婢作妾,给室以二人居,费用由主人临时代付。”这里说的 “主人”即为旅馆老板,因为古代蓄妾并不违法,蓄妾者后来将妾带回家的事并不鲜见。
在古代,人们出行主要靠步行或人力、畜力车什么的,所以出去一次数月数年不回家是常事,特别是生意人。正是由于存在这种情况,旅馆的“特殊服务”自然成为方便旅客的项目之一。有的老板将娼妓安排住在旅馆附近,甚至直接让她们住在旅馆里面。 明张岱在《陶庵梦忆》中,便记有他在山东泰山进香时所见,“再近则密户曲房,皆妓女妖冶其中”。明代的孙典籍在《广州歌》中也曾记载:“闽姬越女颜如花,蛮歌野曲声咿哑”。所以,古人有“人生何如贾客乐,除却风波奈若何”之感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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