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入集聚区建设项目(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一律按4万元/亩办理土地手续。县政府按照投资额度对入驻集聚区企业实行地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的企业,无地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企业,每亩返还5000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企业,每亩返还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亩返还2万元。项目建成后,由集聚区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根据其投资额,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返还的款项。对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实际投资完成额度兑现地价奖励。对引进的高科技、高投资、高就业、高税收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政府与投资方协商确定地价奖励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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