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沽源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向几起涉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几名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通过多方的走访和调查发现,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父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孩子父母未能很好的履行其监护职责,放任孩子辍学,与社会不良群体、闲散人员接触,为有效监督未成年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我院责令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签署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这也是我院首次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始终是未成年教育中举足轻重的一环,我院将家庭教育指导令合理运用到刑事审判领域,旨在监督监护人能够依法有效的履行监护职责,希望在司法的有利作用下,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共同将未成年人引导成“品德好”、“三观好”、“行为好”的“三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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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红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