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沽源县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该县县政府加强协调管理,财政、人社部门共同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建章立制,扎实有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沽源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沽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岗位责任制度》、《沽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内控制度》、《沽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沽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沽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责任追究制度》、《沽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咨询公示举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二是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沽源县财政局社保股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拨付管理工作,县社保局增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室,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三是建立个人账户,规范管理。该县对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及缴费凭证进行认真仔细核对,并按缴费凭证的缴费时间及金额,准确无误地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信息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县农行开户账号、个人缴费金额、县财政代缴金额、省财政参保缴补贴、县财政参保缴费补贴,家庭住址等。 四是启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到2014年2月底,城乡居保业务工作全部由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完成。 五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县农行开设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城乡居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2013年中央基础养老补助2012万元,省级缴费补助106万元,县级缴费补助102.44万元,全部及时拨付到专户。 六是多措并举确保领取资格认证。去年沽源县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2117.25万元,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2.95万元。为防止出现骗取养老金的情况发生,一是认真核查死亡人员信息。利用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数据、乡镇上报的死亡注销人员数据、人员信息共享比对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及时终止已死亡人员养老待遇。二是认真核查双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利用信息系统中的稽核功能,从源头上杜绝重复参保,骗取养老金的情况发生。三是建立生存认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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