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位于河北省北部, 地处内蒙古高原东南边缘。东与丰宁县相邻;南接赤城、崇礼;西与张北、康保毗邻;东北与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接壤。东西长103 公里,南北约79 公里。总面积3388平方公里。据《口北三厅志》《察哈尔省通志》记载:清置“独石口厅”,民国三年(1914)改为“独石县”,1915年改称“沽源县”。原县治所在本县小河子。因沽河(今赤城县白河) 源于本县南部九龙泉,取沽河之源意而得名。 大地神州,历史悠久,中原纷纭,而边疆少数民族又迁徙无常,年代畛域,渺无清晰稽核。 约公元前1766年殷朝时,居住在北方的少数民族曰“土方”,殷人所谓“方”即氏族部落之意。 约公元前1122年,西周与北方之猃狁(殷朝之“土方”) 西北的“西戎”等部落即不断战争。根据《尔雅·释地》“燕曰燕州”, 《周礼·职方》“燕指战国燕地”,即今河北北部及辽宁一带,按春秋战国“九州” 之说,沽源当在幽州西北方。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度,分全国为36郡,沽源属上谷郡造阳部。 西汉时期,北方为匈奴。公元前119 年(元狩四年) 至公元前93 年(太始四年)期间,匈奴逐渐北徙外蒙大西北,其余残留部分合并于鲜卑族。沽源属乌桓地。 晋代沿袭东汉以来政制,到公元280年(司马炎太康元年)分天下19州。沽源一直在幽州西北,是为鲜卑地。 南北朝时期, 北朝“北魏” 初, 由京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 以北,阴山以南(今内蒙古境内),自西向东设六军镇。沽源属御夷镇,并有御夷故城(今大宏城子一带)。北齐为燕州北境。 隋朝(公元581年至618年)为“涿郡”雁门北境地。 唐朝,贞观元年,即公元627年,依自然形势分全国为十道。开元卅一年(公元733年)又分为十五道,从行政区划名,变为地理区划名,一直沿用到五代。按沽源位置在河东道北方契丹之地。 宋,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 年) 分天下十五路。北宋全盛时期,又分为二十三路。沽源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北方之辽金地。 辽(契丹族),自公元907 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起,到公元1125 年,前后约二百余年。沽源一带都在契丹族统辖之下,属西京道奉圣州。太祖三年(公元909年)置羊城(今小河子乡一带) 以通市易。辽之“凉陉”,金之“金莲川”地区,即今之闪电河附近。辽景宗(约公元975年) 和肖太后在此建“凉殿”,经常来此纳凉秋猎。即今之梳妆楼,保存完整。 金自公元1115年完颜阿骨打兴起后,沿袭宋制,分统辖区为十九路。沽源隶西京路,分属桓州、宣德州,羊城改名北羊城,设榷场(今西辛营乡一带)交易牲畜。设西京盐司(今九连城淖一带) 管理盐务。桓州曷里浒东川更名金莲川(今闪电河一带)。金世宗避暑地景明宫,盖今之大宏城子。 元代,沽源为云州北境。金莲川是宪宗元年(公元1251年)以皇帝总治漠南开府于此。公元1321年(至治元年)设十一行省,沽源属中书省上都路(今多伦)。 明,初沿袭元制。沽源一带属“开平卫”。 清由公元1644年始,初对长城以南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明代蒙古汗直辖部辽宁边外“察哈尔”(又作插汗儿)于1634年即为清所破,被安置于义州边外。公元1675年(康熙十四年)叛、失败,余众被迁至宣化、大同边外,并被编为“察哈尔八旗”。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东南部及锡林郭勒盟南部。后分天下为十五省,沽源属直隶省。 雍正年间设独石口厅,即沽源县前身。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称理事同知,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改称抚民同知。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废宣化府,设察哈尔特别区,下辖口北道十县,兴和道十一县,其中即有独石县。1915 年改称沽源县。1919 年县政府由独石口迁驻小河子。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南北统一,改特别区为察哈尔省,下辖十六县(其中有沽源县) 三个设治局(崇礼、化德、尚义)。沽源县民国时期辖境基本沿袭清时独石口厅。根据《察哈尔省通志》卷十三户籍篇载: “沽源县辖二个镇,四个区,二十五个乡,四百九十三个村。一区包括现在的平定堡、高山堡、小河子、小厂、东房子、闪电河(部分),长梁、丰元店等地区,二区辖现在赤城的三道川、青羊沟、白草、东万口、茨营子等黑河川地方,及丰宁县的邓家栅子、下庙子、杨木栅子等地方,三区辖现在的莲花滩、西辛营及崇礼县的威远门、龙门沟、庄克一带,四区辖赤城的东卯、万全寺及延庆县的碾子、花盆、千家店、珍珠泉等地方。现在的白土夭、黄盖淖、红圪塄、九连城等属宝昌县第三区。 1933年5月,日寇侵入了沽源县,旋被抗日同盟军击退。1935年冬,沽源县沦陷,即拆小河子旧县址与宝昌合并,建伪宝源县。除东部长梁、小厂、丰元店、平定堡部分及黑河川属的满州国外,余皆属察哈尔盟伪宝源县公署(驻宝昌) 和伪多伦县公署。1937 年属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1939年属伪蒙疆自治政府。 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在察北地区不断地进行武装斗争。1942年,我党在丁庄湾一带建立党组织,属龙崇赤联合县11区,1944年10月属赤源联合县三区。 1945年8月沽源县第一次解放,属宝源县第二、三、四、五、九区,多伦县二区。1946年11 月我军战略撤退,国民党设沽源县(驻平定堡),属察哈尔省。1947年8 月,为了适应战争环境,沽源县一带属冀热察区。1948年12月察省宣告二次解放,1949年1月15日正式宣布冀热区和北岳区合并,成立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当时辖七个专区,53个县,2个市。宝源县隶于察哈尔省察北专区。同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民政字第“一五○号通令”,全省共三专、三市、32县,宝源县仍隶于察北专区。 察北专署1950年9月15日奉察哈尔省人民政府民行字第十三号通知:“内蒙与察省毗邻地区行政管辖交错,领导诸多不便,根据共同纲领民族政策规定之精神,经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已将化德县第三区外之全部地区,宝源县张多公路以北地区及沿太旗南界相毗连之全部租银地,多伦县除二区外之全部地区划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化德县第三区由商都县领导,宝源县张多公路以南地区及多伦县第二区合并,另设沽源县治。县政府驻平定堡于8月28日成立”。沽源县始成现在区域及管辖范围。 1952年11月撤销察哈尔省建制,沽源县属河北省张家口专区。1958年10月随着人民公社成立,将坝上五县(其中有沽源县)合并成立张北县(县驻张北)。1961年5月分县,恢复沽源县,迁回平定堡,沿称沽源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改称沽源县革命委员会,1982年6月召开了沽源县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改称沽源县人民政府。区域未变,辖地未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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