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张北事件”
1935年5月31日,日本关东军驻阿巴嘎特务机关长盛岛角芳派遣4人以旅游为名,乘汽车由多伦前往张家口,沿途偷绘地图。6月5日下午4时,车至察哈尔张北县城北门时,赵登禹部哨兵让其停车,检查护照。但4人未带护照,只出示了多伦特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哨兵遂将4人扣留,送该师军法处。军法处询问了其来历,并以酒饭招待,同时向察哈尔省政府电话请示处理办法。省政府又向时在北平的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汇报。宋哲元为避免事态恶化,决定放行。于是,4个日本人在6月6日上午11时被“礼送出境”,是为“第二次张北事件”。日军再次抓住了借口,宣称4人在张北受到“非法监禁”,被“青龙刀威胁”,“还不给食物和寝具”。11日,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松井向中国二十九军副军长(兼察省民政厅长)秦德纯提出三点“要求”:第二十九军向日军道歉;第一三二师参谋长撤职;惩办第一三二师军法处长。 日方还宣称在第一次“张北事件”时,宋哲元曾向日方允诺:日本人可以在察哈尔省自由旅行,不检查任何携带物。对此,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第二十九军副军长秦德纯反驳说:察哈尔省政府与日本领事曾有协议,日本人出入察哈尔省,须由日本领事致函察哈尔省政府,准发护照,方可通行。但日本关东军决心利用此事,将具有“排日思想”的二十九军逐走。他们迅速在长春召集有关将领,商定了更为苛刻的“交涉”条件——《对宋哲元交涉纲要》,并决定于6月17日交土肥原贤二,让他负责向宋哲元直接提出如下要求:一、二十九军移驻长城之西南,并不得再行“侵入”;二、将一切“排日机关”悉行解散;三、宋哲元向日方道歉,处罚责任者;四、上述事宜必须在两周内办竣,并限中方5天内答复,否则“将采取自由行动”。国民政府得到报告后,于第二天立即公布免除宋哲元的察哈尔省主席职务,以民政厅厅长秦德纯代理省主席,宋哲元于20日离开张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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