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杰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杰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党员意识,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组织纪律,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投资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杰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杰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张杰辉简历 张杰辉,男,汉族,1957年1月生,辽宁宽甸人,1976年9月入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 1975.07-1978.04 辽宁省宽甸县石湖沟公社知青、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8.04-1982.02 沈阳化工学院化工系高分子化工专业学习 1982.02-1982.05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习 1982.05-1983.07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化工三厂分析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1983.07-1983.09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 1983.09-1986.06 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 1986.06-1990.03 辽宁省灯塔县副县长 1990.03-1991.08 辽宁省辽阳市冶金化学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91.08-1994.07 辽宁省计划委员会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处副处长 1994.07-1995.12 辽宁省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处处长 1995.12-1998.04 辽宁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 (1993.10-1997.03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8.04-1999.06 辽宁省盘锦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9.06-2000.03 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0.03-2000.11 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7.09-2000.09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在职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00.11-2001.01 辽宁省鞍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01-2005.12 辽宁省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12-2010.08 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 2010.08-2016.12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12-2017.01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7.01-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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