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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丰县委书记等人因托养中心事件被免职

时间: 2017-04-05 14:14 来源: 未知 作者: 红枫网络 点击:
  新华社广州3月27日电(记者周科)记者获悉,广东省市联合调查组3月21日进驻新丰后,迅即对练溪托养中心有关问题展开全面深入调查。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韶关市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调查发现,韶关市、新丰县个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练溪托养中心存在监管不力和失职失责问题。韶关市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决定:免去陈景辉的新丰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龙勇文(韶关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的韶关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赖启新的韶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刘祥铁的新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调查发现,新丰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参与练溪托养中心经营管理,非法牟利,涉嫌渎职违法犯罪,韶关市检察机关决定:对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民政局原局长李翠琼,县民政局原副局长潘忠蔼(已退休),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原副局长丘金花,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应艺丹等4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对新丰县文广新局局长、县民政局原局长易必恒,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陈新华,县民政局副局长朱雄欣,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李云华,韶关市翁源县政协副主席、新丰县原副县长赖展锋等5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上述9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李翠琼、易必恒、潘忠蔼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
  调查发现,练溪托养中心出资人、法人代表和部分经营管理人员违规经营,挪用救助补助资金,有工作人员存在虐待托养人员行为。韶关市公安机关继3月8日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虐待被看护人罪对托养中心出资人刘秀玉、法人代表罗丽芳予以刑事拘留,3月9日对托养中心工作人员罗碧增、李志成予以刑事拘留之后,近日又对托养中心工作人员及有关嫌疑人陈翠芬、陈燕娜、潘营军、李品鑫、曾志任、许武加等6人予以刑事拘留。对上述人员,在彻查案情后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为举一反三,严格规范管理,广东省委、省政府已部署民政部门对全省社会救助托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省民政厅组成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受托机构的设施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情况,彻底排查和整治问题隐患,并加快制订完善推进全省救助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

(责任编辑:红枫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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